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07:57:40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户籍在我县且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招生区域划片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购房契税发票)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且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和民族,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的同一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城区小学和一类小学还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64.253.234:2019/ZXZS/)进行学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以《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为准。农村各小学划定招生区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区域。不得私自撤并村小。
(二)初中新生入学
凡2022年在我县小学毕业和具有相应学业水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往届毕业生,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相对集中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全部免试入读初中一年级。同一乡镇(街道)内有2所及以上中学且校际间相隔较近的,采用“微机随机录取”的办法分配生源。所在乡镇无初中学校的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中学就读。顺溪小学和甘井小学招生区域内正住户籍学生直接入读甘井中学,乐天小学按1:1比例微机随机分配到忠县中学和甘井中学,余下所有城区毕业学生按比例微机随机分配生源。县外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的,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到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时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到对应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022年小学随迁子女城区指定就读学校:忠州三小、甘井小学、鸣玉溪小学、顺溪小学。
县外小学毕业生流动到我县入读初中一年级,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到流入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县内小学毕业生需在县内初中学校流动的,由家长向流入地初中学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流入地初中学校报教委审批同意后在“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异动申请,原初中招生学校和教委审核通过后到流入地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022年城区初中随迁子女指定就读学校:民族中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依法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校应积极组织动员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缓(免)学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委备案。
(五)民办学校招生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须在5月15日前报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审查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同公办学校一样申请扩招计划,新招年级小学班额不能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能超过50人。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严禁招收复读生、借读生,严禁超越办学阶段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整治后转设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负面舆情等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招生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学校要杜绝盲目撤校并班,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班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校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合理划定、适时调整学校招生范围。人口密集、流动人口剧增、入学矛盾突出的城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其他乡镇小学根据当年适龄儿童摸底人数,请示当地政府,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严禁中小学入学资格再与楼盘销售挂钩,严格执行“三对口”入学政策。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班额和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需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及时向县教委基础教育科申报扩招计划,经县教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注册新生学籍。
(四)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入学公告。5月20日前,各校要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划定和新生信息采集操作流程等招生政策,以便家长登录系统进行学位申报。
2.信息采集与网络审核。5月23日至6月13日,所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县外小学毕业流动到我县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县教委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要求,登录“忠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183.64.253.234:2019/ZXZS/或关注忠县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学位申报。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和县教委将按工作流程安排,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忠县网上入学报名操作手册》)。
3.现场报名与材料审核。5月30-31日,“三对口”网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应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登记;6月15-16日,第二批网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应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登记。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教委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登记。
4.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8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加强对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7.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县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市教委将重点加强规范整治后“公参民”学校、新建小区配套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等群众高度关注政策的宣传引导,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各校要加强网上报名工作的落实,指导学生家长按时完成网上学位申报。县教委将严格执行网上报名信息作为新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逾期未申报学位的,不予学位保障,由县教委统筹调配至学位空缺学校。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各校要通过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及家长不要盲目参加县外各类招生考试,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按市教委招生入学政策,将不予注册新生学籍。
(八)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责任区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深入、细致解读本辖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教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城区教育联络组具体负责城区招生政策解释,统一制作招生公告,指导各公(民)办幼儿园张贴招生公告,全面做好城区招生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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