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5 07:14:04
现场验证所需材料:
1.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③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納社会保险费证明:
②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繳納社会保险费证明。
注: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或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
5.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申请条件
1.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天津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需要在和平区接受教育,且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
3.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 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天津市和平区
5.2020年4月13日上午8:00-5月15日下午17:00电脑登录报名https://base.edu-dc.cn(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通过用户注册、填报信息等程序进行预約登记,并下载打印填报凭证
咨询电话:022- -27121337
预约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3日-5月15日。
其他须知:
1.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备注:六年级不转学。
2.因学位有限,在天津市已取得蓝印户口的请到蓝印户口所在地申请学位,在其他区已购买自有住房的请到购房区申请学位。
3.申请人持预約凭证及以上五项证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天津市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学将于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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