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30 12:31:08
高碑店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未入学的高碑店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初中:高碑店市户籍、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采取网上统一管理、统一报名、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的形式,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依托“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建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将招生入学政策、入学条件、招生流程(见附件1)、时间节点、划片范围、录取情况、咨询电话等通过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入学”系统报名入学,学校凡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学籍注册与转接,并追究相关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办学校
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和覆盖范围,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免试入学的原则。
1.市区小学、初中
教体局根据市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的情况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按时入学。和平街道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黄辛庄村、顺和庄村、曹庄村)、北城街道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东盛街道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付庄村、闫各庄村和盛华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8个所涉村)所涉村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东盛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市区学校进行招生。
2.镇(街道办事处)小学、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为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户籍和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为高碑店市以外户籍),按照学校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的隶属关系和覆盖范围划分,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全部录取,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按时入学。(二)民办学校
教体局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审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按照“优先满足高碑店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可以录取本市以外户籍学生”的办法进行招生录取。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户籍和持有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学生为高碑店市以外户籍)自愿填报民办小学、初中。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其他县(市、区)生源时,应及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体局进行补录。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按照“优先满足高碑店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可以录取本市以外户籍学生”的办法,高碑店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初中。当高碑店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当高碑店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空余计划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进行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填报了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放弃民办学校且未填报公办学校,确需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须到教体局(或镇、街中心校)登记,教体局(或所属中心校)将在已报名学生报到入学后,根据各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否则,视为放弃在高碑店市学校就读。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5日——1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2024年高碑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入学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通过微信关注“高碑店教育”公众号,点击“入学转学”菜单进入“招生入学”系统,在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学生选择公办学校时,仅能填报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其中一类,不能重复填报。
学生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在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时,还需填报公办学校其中一类,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录取。否则,未填报公办学校视为放弃在高碑店市学校就读。符合入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含东盛实验中学片区学生,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非务工】子女,在市区经商、务工且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有住宿需求,可选择到八中北校区(寄宿制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报满为止。
此次报名信息将作为入学依据,学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学生家长的微信账号进行报名,其他微信账号无法查询报名、验证、录取等信息。学生报名仅能用一个微信账号,不能多个账号报名,但同一个微信账号可以填报多个学生信息。学生信息提交后,应及时通过报名时使用的微信账号在“查询”端口查询学生是否报名成功。如发现填报信息错误,可通过“查询、修改”端口进行更正;如发现选择类别错误,可通过“删除”功能删除原有信息,重新填报。2024年7月10日24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信息不能再进行填报、修改,只能查询。如学生未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将影响学生入学。
(三)报名材料
1.市区小学、初中
(1)户籍:
户籍以户籍簿为准。需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学生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的户口页。
(2)住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市区持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房产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为准。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市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市区有两处以上房产的,仅能填报一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不得更改)。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上的,如果其父母在市区持有市区房屋(不动产)产权,并能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和父母的户籍簿,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否则,不予认定;出示祖父母、外祖父母市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而户籍没有和学生在一起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房产信息需提供材料:房产证的房屋所有权人信息页、房产证档案号页;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和正在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页、房屋具体坐落位置页、房屋具体门牌位置页、房屋交付使用时间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全额购房正式发票、契税票据、公共维修基金票据等相关材料;房产证正在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单位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页、房屋具体坐落位置信息页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老旧小区,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集中供热、电费、电话费、入网费、视听费、水费、天燃气费等近期原始机打正式凭据);房产因拆迁变动,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无市区房屋(不动产)产权,需提供监护人的租房协议、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材料。
(3)和平街道办事处(闫家务村、东马村、黄辛庄村、顺和庄村、曹庄村)、北城街道办事处(方家务村、解甲营村、安喜庄村)、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东盛街道办事处(高家镇村、温家屯村、麻家营村、李家营村、付庄村、闫各庄村和盛华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8个所涉村)所涉村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东盛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军城街道办事处撞河村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仅能按户籍所在村或者市区房产中的一项作为入学依据。此类村户籍学生报名选择公办学校时,按市区学校填报。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为高碑店市以外户籍的随迁人员子女,按要求提供户籍、住房,还需提供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的有效期内居住证(2024年9月10日前可取得居住证暂时未下发的,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燕赵英才、高碑店市引进人才等子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户籍和房产,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证件和单位出具《协调子女入学的函》等相关材料。
(6)首衡集团商户、京开建材城商户子女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户籍、房产、居住证等材料,还需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前登记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首衡集团无营业执照的流动性摊位商户需提供2023年9月以来的租金缴纳收据和市场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京开建材城无营业执照的商户需提供与京开建材城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首页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2023年9月以来的租金缴纳收据和市场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2.镇(街道办事处)小学、初中
(1)适龄儿童、少年为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户籍,以户籍簿为准,需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上述“招生办法”中符合入市区学校就读的东盛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军城街道办事处所涉及村户籍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选择“市区学校”端口报名。
(2)随迁人员子女除提供户籍,还需提供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24年9月10日前可取得居住证暂时未下发的,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3.民办小学、初中
(1)适龄儿童、少年为高碑店市户籍,以户籍簿信息为准,需提供户口本的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2)随迁人员子女除提供户籍,还需提供高碑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24年9月10日前可取得居住证暂时未下发的,需提供居住登记凭证)。
(四)报名要求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系统于2024年7月10日24时报名结束。学生家长须在报名结束前按要求完善户籍、房产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关手续等,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招生入学系统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将作为入学依据,待学校审验学生报名材料时,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与现场审验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认定。学生家长填报的手机号需真实且保持电话畅通,避免影响学生报名、入学。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志愿填报,第一志愿选择就读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填报公办学校,要选择到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或市区学校其中一类,未填报公办学校视为放弃在高碑店市学校就读。
学生未在“招生入学”系统中报名或错过规定时间审验报名材料的,教体局(或所属中心校)将在已报名学生报到入学后,根据各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如不能提供相关入学手续将影响学生入学。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办理延缓入学,不在本次招生范围。
报名期间,各幼儿园、小学和中心校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本学校(园)、本辖区内网上报名有困难的特殊群体,特别是留守儿童、少年,帮助学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家长要随时关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学生报名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教体局将会同公安、住建部门对学生的户籍、房产信息进行核查。若以虚假信息报名,学生将被列入招生黑名单,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312—6396022(小学)、0312—6396021(初中)。
四、招生时间安排和流程
(一)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
7月12日,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初步核查学生报名材料。报名人数小于剩余招生计划或等于时,教体局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通过电脑派位系统确定预录取名单。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分配学生现场验证时间,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生具体现场验证时间。
7月13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以招生入学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对预录取学生进行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网上预录取的学生家长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验。
7月14日,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完成录取工作,并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生录取、报到信息。
民办学校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2.第二阶段:公办学校
第一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填报了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信息自动进入学生填报的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1)市区小学、初中
市区小学、初中以《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3)为准。
(2)镇(街道办事处)小学、初中
7月12日—7月17日,学生家长按照学校的招生划片范围,选择“申请验证”端口,向学校提交审验报名材料的申请。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初步核查申请验证学生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分配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的具体时间,对不符合的学生操作驳回处理,并注明驳回原因。如学生未选择“申请验证”,需在验证时间段内到招生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筹安排时间审验报名材料。学校现场审验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6点,家长在学校验证结束后向招生学校提交“申请验证”视为无效。
7月14日—17日,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校现场审验学生材料的具体时间。学生家长在学校审验报名材料期间提交的验证申请,要随时关注学校分配的验证时间,及时到学校现场审验学生报名材料。
7月15日—17日,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以招生入学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对符合招生范围内学生进行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服务点,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同时,镇、街中心校做好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入学的监督、指导工作。
7月18日,学校对报名合格的学生进行汇总,填写《高碑店市2024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录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后上报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中心校将本辖区内各学校新生录取情况上报教体局普教股。
7月31日—8月4日,学校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向新生发送录取、报到信息。学生家长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的“消息”端口查询学生录取、报到信息,完成新生报到。
8月21日—23日,学生未在招生入学系统中报名或错过现场审验报名材料的学生,家长携带学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登记,中心校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剩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
8月29日—30日,学校做好补录新生的录取、报到。
8月31日前,市区小学、初中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二)学籍注册
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小学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档案;
9月25日—10月25日,各初中学校完成全国学籍系统七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及学生电子档案转移工作。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控小学入学年龄
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入学年龄标准(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不准招收不符合年龄标准的儿童入学。
(二)强化政策宣传
1.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家长传达入学招生政策,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要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参照《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教发〔2024〕10号)精神,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教字〔2024〕40号)的要求,具体执行标准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除艺体招生计划外,文化生将根据中考报名考生中符合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条件人数,全部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用于择优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我市学籍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非河北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考生(三年在籍在校是指学生在初中阶段七至九年级,学籍注册在就读学校,未有转学经历,学生均在本校学习;符合条件的非河北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考生是指有我市学籍且三年在籍在校、有务工人员相关材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扣减分数。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其它情况考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录取时,按其中考成绩扣减一定分数后的最终成绩参加录取,报考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不扣减分数。
自2024年开始,不符合条件的非河北省户籍考生(即非河北省户籍且未满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在籍在校、务工人员相关材料不符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报考,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只可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中“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的要求,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不寄宿,实行走读。
(三)杜绝非法办学行为
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期间,教体局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要以“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轻信任何机构或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报名登记。不与学校、机构签订与招生考试有关的承诺书、协议书等,更不能参加任何选拔性招生考试等活动。不要轻信任何非官方、个别机构、社会人员或“朋友圈”传播虚假信息承诺缴纳一定钱物可就读指定学校、可锁定“招生名额”等违规招生行为。如轻信非官方招生信息而导致钱财被骗、入学受阻、学籍无法注册与转接,其后果一律自行承担。如遇以上相关情况,可向高碑店市教育和体育局举报。教体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0312-6396032、6396021,各学校在招生时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并公布教体局招生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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