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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昌示范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4-09-22 12:33:13

导读: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示范区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发布一年级招生入学安排。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2024年新生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示范区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招生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方式

  1.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学校公众号查询招生通知。

  2.报名。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或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13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8月10日-8月12日完成现场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三、招生方法

  (一)住户一致。

  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二)(村)社区居民。

  (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五)进城落户。

  具有房产但无示范区户籍,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六)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示范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须示范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示范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七)拆迁户。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学区按新安置的住房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货币化安置拆迁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八)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示范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属报名点学校网上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示范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

  (九)特殊群体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2024年7月13日前)

  1.在示范区辖区内行政许可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就读的区属幼儿园指导登陆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或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片区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13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2.符合示范区入学条件但未在示范区辖区内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幼儿园指导注册登记或者到学校值班室指导报名。

  (二)现场审核(2024年8月10日-8月12日)

  8月10日审核东街村、大新村适龄儿童资料。

  8月11日审核西街村、水口张村适龄儿童资料。

  8月12日审核荣城尚府、外来务工等适龄儿童资料。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适龄儿童,统一时间、地点予以现场复核,经有关部门把关后,确定入学资格。

  (三)投档录取(2024年8月20日-8月22日)

  学校对符合入学资格适龄儿童予以投档录取

  (四)录取报到。

  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学校公众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查询录取结果。

   五、招生范围

  魏武大道以西、示范区西边界以东、永兴路以北、许开路以南。含尚集镇东街社区、西街社区、水口张社区、大新社区、荣城尚府等。

  六、招生咨询电话:

  0374-5706287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

  2024年7月4日

标签: 示范区  户口簿  房产  许昌市  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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