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07 12:24:36
长葛市第一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1号)和《长葛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条件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属地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660名(其他年级均不接收转学生)。
招生范围
东至建设路、西至清潩河、北至长社路、南至清潩河(王庄桥),含王庄,西贺庄、锦绣江南、明珠花园、钧鼎名府、锦绣名城、卫校、一瓷、二高、进修学校家属院。
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招生规定。
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也可通过豫事办APP“教育一件事”,通过确认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注册后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学校,每位学生只能注册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注册报名于7月1日上午8:00开始,7月5日24:00结束。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视为自愿放弃到报名片区学校就学的资格。
招生办法
分类分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
8月5日:审核录取户籍与房产均在片区的学生,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合同户主页、地址页和购房发票)。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半年以上的电费条、燃气条;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第二批次
8月12日:审核录取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的学生及三代同居符合片区学校政策的学生,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审核录取父母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的学生
(1)全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合同户主页、地址页和购房发票)。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半年以上的水电费条、燃气条;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三代同居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政策的学生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片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合同户主页、地址页和购房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提供长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三批次
8月14日:审核录取随迁子女(非长葛市籍)
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无房产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须进行网上报名。若学校在第一、二批次录取完成后,有空余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若学位已满,则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①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②居住证。与经商地址同辖区(行政区)。
备注说明
1.以上内容为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无需上传。
2.现场审核材料时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复印件按照审核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首页注明学生、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网上审核录取发布
7月1日--7月5日,网上报名。
8月5日--8月15日,分批次安排现场审核确认和入户调查工作。
8月23日前,学校根据现场审核和入户调查结果,在平台上完成审核。
现场审核工作时间
上午 8:00--11:30
下午15:00--18:00
特别提示
1.每位学生必须登录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否则无法录取。填报信息必须完整、准确。
2.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及填报虚假信息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3.现场审核结束后,学校结合公安、房产、社区、工商等部门,对每位学生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存在提供虚假手续,将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招生期间,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5.学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平台为学校微信公众号“长葛市第一小学”
咨询电话:0374--6119606
长葛市第一小学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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