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06 12:39:52
一、市区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市区小学(实验小学、南苑小学、城南小学、紫薇小学、长江小学、汇龙小学、城东小学、善成小学、启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英邦小学、学华小学、蝶湖小学)施教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招生范围:见“2024年市区小学施教区范围”(附件1)。施教区域为原汇龙镇和启东经济开发区,包括划入启东经济开发区代管的汇龙镇大洪村,原民主镇新村村,原惠丰镇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汇龙镇南郊村、台角村、五四村、士清村、爱新村的1、2、3、10、11、12村民组以及惠萍镇的民胜南路(含延伸段)以东、丁仓港河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沿江公路以北区域。
其中开发区代管的新村村、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列入善成小学施教范围;开发区代管的大洪村、汇龙镇爱新村的1、2、3、10、11、12村民组列入启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范围;汇龙镇台角村、五四村、士清村、中央河以北的城北村列入英邦小学施教范围;建设路以东、丁仓港河以西、河南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列入城东小学施教范围;头兴港河以东、庙港河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沿江公路以北列入城南小学施教范围;庙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中央河以南、紫薇路以北列入学华小学施教范围;公园路以东、庙港河以西的紫薇一村、紫薇苑、长龙苑划入长江小学施教区域;江海路以东、公园路以西、长兴街以南、紫薇路以北为长江小学、紫薇小学共同的施教区域,既可去长江小学入学,也可去紫薇小学入学,但一旦报名入学一所学校后,两校之间不得转学。
二、市区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在市区初中(折桂中学、百杏中学、长江中学、南苑中学、开发区中学、蝶湖中学)施教范围内的汇龙镇、启东经济开发区,以及惠萍镇的庙港村、果园村1~12组、公和村1~6组和14~28组区域内2024届六年级学生。
2.招生范围:见“2024年市区初中施教区范围”(附件2)。其中头兴港河以东、公园路以西、紫薇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内学生,既可去长江中学入学,也可去折桂中学入学,但一旦报名入学一所学校后,两校之间不得转学;开发区代管的新村村、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以及原圩角户籍的2024届六年级学生列入开发区中学施教范围;原惠丰户籍(除小效村、庙效村、三星村)的2024届六年级学生列入南苑中学施教范围;惠萍镇庙港村、果园村1~12组、公和村1~6组和14~28组户籍的2024届六年级学生列入南苑中学施教范围;原永阳户籍的2024届六年级学生列入长江中学施教范围。
三、蝶湖小学、蝶湖中学招生
蝶湖小学、蝶湖中学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招生。按照启东市蝶湖小学、蝶湖中学施教区划分方案入学。
为解决主城区部分学校的大校额、大班额问题,推进新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持续扩容,以下几类对象也可去蝶湖小学、蝶湖中学入学。
1.折桂中学、南苑中学、百杏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
折桂中学、南苑中学、百杏中学2024年原施教区不变。上述学校施教区内起始年级学生,既可按原有施教区规定入学,也可选择去蝶湖中学入学,上述三所学校去蝶湖中学入学的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人、200人、100人。
2.实验小学、南苑小学、汇龙小学、城东小学施教区内的学生
实验小学、南苑小学、汇龙小学、城东小学2024年原施教区不变。上述学校施教区内起始年级学生,既可按原有施教区规定入学,也可选择去蝶湖小学入学,上述四所学校去蝶湖小学入学的上限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人、200人、100人、50人。
上述1、2条款中的起始年级学生直接在蝶湖中学、蝶湖小学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原则上由两所学校组织摇号,随机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补报名,保证录取。
3.开发区中学施教区内的学生
如果开发区中学起始年级超过标准班额,该校施教区内新城区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入学蝶湖中学,先在开发区中学报名,待学校通知后再书面提出申请。
上述三类对象,起始年级一旦选择好了学校,无特殊情况不再允许转学。
四、其他对象入学
1.民办学校学生
民办学校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规范实施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启东市区务工的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学校及计划:城南小学100人、善成小学70人、英邦小学50人、圩角小学10人、民主小学20人、惠丰小学15人、徐龙小学30人、香格小学10人、永阳小学30人、南阳小学10人、开发区中学50人、建新中学20人、南阳中学30人、惠和初级中学30人。
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现场帮助报名,现场帮助报名地点:市政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监护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启东市区居住的居住证。如果招生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实行摇号。未摇到号的适龄儿童,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学校的学额,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
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来启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启教教〔2007〕1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启教基〔2023〕17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在启东市区务工的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
3.无房户
无房户是指本文件所述的招生对象,其监护人及入学少年儿童无产权房。其子女入学统筹安排方案:
(1)小学阶段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北、头兴港河以西,安排到启东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头兴港河以西,安排到善成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北、头兴港河以东、庙港河以西,安排到英邦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头兴港河以东、庙港河以西,安排到城南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北、庙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安排到学华小学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庙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安排到城东小学就读。
(2)初中阶段
入学少年户籍在头兴港河以西,安排到开发区中学就读。
入学少年户籍在人民路以北、头兴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安排到长江中学就读。
入学少年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头兴港河以东、丁仓港河以西,安排到南苑中学就读。
4.拆迁户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因城市发展需要拆迁的拆迁户,其子女新生入学,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名单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口簿等材料,可在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拆出地施教区学校就读(两选一)。
5.指定区域一手商品房购买户
根据《关于新购商品住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试行)》(启教发〔2024〕26号),凡在我市指定区域(北至南苑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丁仓港路、西至华石路)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既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的中小学校入学,也可在蝶湖小学或蝶湖中学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按照本方案中转入学生条例统筹安排。
6.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户
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28号)精神,我市于2024年起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由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如需办理少年、儿童入学的,该承租人必须是入学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入学少年、儿童及监护人在市区无住宅住房。
(3)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是住宅型住房,单套住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4)承租人凭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学位房入学后,该住房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5)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施教区的中小学校入学。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城区范围内,承租人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也可在蝶湖小学或蝶湖中学入学,起始年级入学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按照本方案中转入学生条例统筹安排;幼儿园入学的与市区户口幼儿同等待遇。
(6)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作为学位房入学时,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交费发票及水电费发票作为依据。
7.二孩家庭子女
二孩家庭子女中的二孩优先保障入学。
8.转入学生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依据市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2024年秋季,户籍、房产在实验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南苑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户籍、房产在紫薇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二、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转入英邦小学;户籍、房产在汇龙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三、四、五年级的学生转入城东小学,二、六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城东小学学区的转入学生,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户籍、房产在学华小学学区内的转入学生,三、五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小学。户籍、房产在蝶湖小学学区的转入学生,三、四、五年级的学生转入城东小学或城南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转入城南小学。
2024年秋季,户籍、房产在蝶湖中学学区的转入学生,九年级的学生转入长江中学。
中考学科地理、生物报名后,南通大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手续。开学后各初中学校要给初二、初三家长告知书(回执交学校),让家长知晓此政策要求。
五、报名方式:
六、时间安排
1.招生准备
6月30日前,市教育体育局出台《2024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7月2日前,各市区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2.招生录取
7月5日~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各类学生监护人通过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
7月7日~12日,各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7月9日~10日,非启东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通过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不会线上报名操作的学生家长,可在线上报名的时段,携相关材料直接到政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由学校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线上报名。
7月9日~10日,二孩家庭子女、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生等对象,携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验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户携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报名和验审。拆迁户由拆迁办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供名单和材料。
7月11日~17日,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各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抽检。
7月18日~19日,学校发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8月21日,各校办理新生补录工作,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8月24日~25日,学校发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对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1.产权房
(1)居住的住宅用房是指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按份共有的住宅用房,新生及监护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平方米以上才允许报名登记。
(3)2019年7月1日开始,学区内的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初中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住宅用房自学生入学后直至该学生毕业,方可允许该住宅用房用作学生入学、转学的产权房。转出学生的住宅用房自转出后,该住宅用房才可用作学生入学、转学的产权房。转入学生的住宅用房自学生转入后直至该学生毕业,方可允许该住宅用房用作学生入学、转学的产权房。
(4)报名时必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2.验印注册
南通市内跨县域注册初一新生学籍须经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自2024 年起,大市范围内跨县域注册初一新生学籍,如:
小学在A县域毕业,初一要在B县域初中(含民办初中)就读注册学籍,B县域初中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注册前报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南通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注册。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在报批初一新生学籍时,要将南通市范围内跨县域注册的新生信息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8日前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南通市教育局将加大对通过选拔考试或变相选拔考试进行跨县域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各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是否通过选拔的方式招生等行为的督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属地招生政策落实落地。
各中学新生的验印注册,本市的2024届小学六年级学生凭加盖“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印章的《2024年启东市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卡暨初中招生表》注册,此表由市局按照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分发给有关初中;外市的2024届小学六年级学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注册。所有报名入学的新生都必须及时注册。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特殊情况需暂缓入学的,应办理暂缓入学的证明手续,且待可以入学时,立即组织其入学。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各中小学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做好新生入学通知工作,凡未满16周岁(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生一律升入初中。凡年龄已满16周岁,且已受满9年义务教育的2024届小学六年级学生(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原则上不升入初中。
各校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不得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把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布于众;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启教基〔2023〕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启教基〔2015〕45号)中《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制度的实施意见》分班,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按文化课成绩等名义分快慢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今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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