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04 04:20:56
为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好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冀教基〔2022〕12号)、廊坊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廊坊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廊教普〔2024〕16号)和大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大城县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教体发〔2021〕135号)精神,制定我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大城县第一中学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学校80%的招生计划数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择优录取。大城县第二中学、廊坊志鸿高级中学和大城实验学校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二)依托“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完成。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统一”: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批次设置,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平台录取。
三、招生计划编报与管理
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规模、往年招生计划数量及实际录取数量、大班额治理、大校额控制、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外公布。
四、报考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一)特长生。特长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特色办学而招收的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考生,及以外语等为培养方向的特色班考生。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测试方案,组织学生测试,取得测试结果。达到学校标准的考生获得报考资格,可填报对应学校特长生志愿。
(二)统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统招生资格。
(三)指标生。指标生资格认定条件:实际在本校就读、具备该校学籍满两学年;且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确认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可参与“指标到校”招生。
五、批次设置
2024年大城县普通高中招生设置4个批次,依次是:
(一)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及特色班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
大城县第一中学提前批录取规则为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大城县第二中学提前批录取规则为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文化成绩不低于中考总成绩的50%。
廊坊志鸿高级中学提前批录取规则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和中考文化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统招A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5%或20%(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15%,不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20%)招生。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具有指标生身份的考生需慎重填报本批次志愿,一经录取,将无法参与下一批指标批的录取。
(三)指标批。本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填报1所学校(大城县第一中学)。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收归统招B批。
(四)统招B批。本批次为我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县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考生依意愿填报,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大城县第一中学、大城县第二中学在县域内进行招生。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及原则。以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占我县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乘以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招生数量。大城县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县域内所有初中学校。
3.分数线划线办法
(1)指标到校控制分数线。县教体局根据分配系数将我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统筹分配到各初中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划定指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对城内初中学校降低80分、农村学校降低100分,作为指标到校控制分数线。
(2)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结合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与数量。自2024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我县民办普通高中以所驻县招生为主,不得少于总招生计划的70%。
2.报考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统招A批、统招B批招生。其中统招A批只得在学校驻地招生(我县民办高中在县域内招生),统招B批各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可跨县(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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