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24 12:47:16
如皋市2024年招收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政策解读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4〕1号)文件,如皋市2024年共计招收省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50名,其中:四年制本科45名,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科5名。为做好2024年如皋市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培养目的
为我市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乡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二、招生计划
如皋市2024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50名。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如下:
(一)四年制本科层次
以上培养层次均为四年制本科,面向如皋籍高考考生,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
(二)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科层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南通市中考,达到《2024年如皋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面试成绩合格、达到培养院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户籍为如皋市且中学学籍在如皋市满2年以上(含2年)的初中毕业生。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学校:
小学教育(师范,培养小学语文、数学教师):5名,其中: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2名。培养院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南通大学联办。
三、招生办法
(一)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培养院校对选修学科的要求,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
(二)培养层次为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面试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按照笔试、面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笔试分数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控制线。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七年贯通培养(试点)本科未完成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
四、培养工作
被录取的如皋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其入学报到前要凭录取通知书与如皋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均为我省的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五、就业政策
学生毕业当年,凭培养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如皋市教育局报到。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向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招聘考试,以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
定向师范生一律安排在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具体学校根据当年度乡村学校师资状况确定。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每个学段学科分配人数,在就业安排时,择优提供部分城区学校顶岗锻炼两年,但人事关系不转。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六、学习费用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
七、服务年限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地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八、违约管理
如皋市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诚信档案。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年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九、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
1.江苏师范大学:0516-83656123;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025-83758188,56226318;
3.南京晓庄学院:025-86178292;
4.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5.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6789;
6.南通大学:0513-85012170;
7.南京信息工程大学:025-58181818,58235863;
8.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513-55092012,55092011。
(二)如皋市教育局:
1.人事科:0513-87623018,87623016;
2.招生办公室:0513-87623060(高考),87623061(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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