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19 12:42:06
2024温州龙港市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普高+中职)
一、录取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市报考高中段学校:
(一)在龙港市就读的应往届初三学生;
(二)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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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2024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2.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十个严禁”
二、录取原则
(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结合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录取。
(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原则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实施平行志愿录取。
(三)多元选择,一次录取。实行温州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单一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或中职类学校志愿,也可既填报普高类学校志愿又填报中职类学校志愿。如同时填报第二批次普高和中职志愿的,按照先普高后职高的顺序录取;如已被中职第三批次线下补录的,不再参加普高第三批次民办学校征求志愿录取。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各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龙港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龙港市范围内招生。公办、民办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温州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三)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次为经省教育厅统筹及温州市教育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同意的民办学校,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龙港市范围内招收龙港市普通高中低控线以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四)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为第二批次,包括龙港中学重点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创新班、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重点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公费生;龙港中学普通班、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普通班、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龙港市巨人中学和龙港市江南中学自费生。
每位考生在此批次可选填13个志愿。
2.统筹招生,按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4.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依据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类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龙港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龙港市第二高级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可适当增减)。面向温州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收龙港市外人数不超过5人。特长生在第一批次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特色生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龙港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龙港高级中学(龙港市科技高级中学)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可以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一)招生范围。龙港市所有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二)录取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志愿平行原则依次录取。根据志愿“唯一性、完整性”原则,中职招生志愿设置需包含志愿代码、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校性质、学制(长学制专业还应包含合作院校信息)、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信息。
(三)录取顺序。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三个批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登录中招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录取结果在中招系统公布,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中招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1.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招生等。所填专业志愿如需参加面试或测试的,需取得面试或测试合格成绩,否则不具备填报志愿资格。特长生招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方案录取。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在中招系统填报志愿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在中招系统中可单一选择普高类别或中职类别,也可既选择普高类别又选择中职类别,然后在选定的类别中填报本招生区域内的若干个招生志愿,其中,中职类别专业志愿可最多填报40个。该批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先普高后中职的顺序,平行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职剩余招生计划对外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温州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三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未参加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在本批次向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申请入学,报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该批次最终录取名单由所属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方式。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二种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中职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过中招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同一志愿总分同分考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则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可依据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有条件地确定部分中职学校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殊专业等类型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面向招生区域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资格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可单列。
特长生招生根据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办法等)须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具体招生办法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另行发文。
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预录取考生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后的录取名单应及时录入中招系统。录取考生人数不足时,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最终录取名单需报社会事业局备案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五、政策加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中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六、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温州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龙港市户籍在温州市内龙港市外就读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龙港为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龙港市高中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龙港市参加高中录取的龙港市户籍学生,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审核并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龙港市高中录取。
(三)龙港市域外学校来龙招生规定。未经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温州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坚决取缔没有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招生资格。严禁学校在第二批次线上录取结束以前开展线下招生活动;严禁未经审批提前录取、承诺录取或超计划录取。防止出现校内外家长排队报名等情况。
(四)已被龙港市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及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同意,擅自在龙港市所招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普通高中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八)高中招生有关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保证高中招生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查暗访、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见附件3)的,要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三)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八、本文件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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