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17 04:21:53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概况
高校全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校 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层 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5
第二条 学校简介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学校东临学院河,西临中央公园,北靠电力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中原电气谷。规划总占地面积990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基础设施齐全,总投资近10亿元。建有实验(训)室近150个,仪器设备总价值近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61.78万册,办学条件优越。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魏文路
学校现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广告艺术设计等60多个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师868人,其中专任教师72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68人,硕士学历以上333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以“立足许昌、面向河南、辐射全国的未来一流电气紧缺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为发展方向,以“诚信、善思、崇德、砺志”为校训,坚持“以知识为根,以人才为本,以市场为源,以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教育、带动多层次教育的办学特色。
PART2招生对象和培养形式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 培养形式和学制
培养形式:全日制;学制:3年。
PART3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4年学校招生总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单独考试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批次统招计划。
第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2024年我校不设高职预留计划,也不在外省投放高职招生计划,仅在河南省招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执行。
(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计算出的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依据河南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九条 录取语种和教学语种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经高招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入学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同时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入学复检。
PART4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带卫生间1000元/年·生;4人间,不带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间,带卫生间800元/年·生;6人间,不带卫生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每生每年1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助学金。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PART5入学须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纸质档案、党团关系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我校将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PART6学历颁发和证书种类
第十四条 学历颁发和证书种类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PART7其他
第十五条 声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六条 章程执行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PART8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叉口路东
招生政策咨询(招生办):0374—3189962 / 3189963
学籍档案咨询(学生处):0374—3189953
应征入伍咨询(保卫处):0374—3189965
学校网址:https://www.xcevc.edu.cn
邮 编:461000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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