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4西安经开区入学政策 2024西安经开区入学政策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7 12:49:51

导读: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西安经开区入学政策入学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经开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招收中国籍学生,不得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接收中国籍学生就读。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见附件6)。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结合我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公办小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行政区相邻区域,在与行政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三)日程安排

  各义务段学校按照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耐心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统一时间、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信息采集

  家长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各学校和各信息审核点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实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西安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etdz.xa.gov.cn)及其微信公众号(xianjkq),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小学入学

  按照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学位安排顺序

  (1)第一阶段:各公办学校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及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统筹安排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3)第三阶段: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有社保、有房无社保、无房有社保、无房无社保的顺序,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3.优化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入学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家长解决多子女接送不便问题。在坚持划片招生的前提下,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其他类别学生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七)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经开区和未央区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我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

  区教育体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区教育体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体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区教育体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经开区和未央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体育局在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经开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4)。

  (二)对口直升学校划分

  我区公办初中按照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由教育体育局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对口直升学校,具有经开区户籍但不具有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日程安排

  各初中学校按照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耐心做好家长及学生入学咨询接待工作,统一时间、严格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信息采集

  家长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各学校和各信息审核点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西安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xetdz.xa.gov.cn)及其微信公众号(xianjkq),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到对应公办初中或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公办初中入学

  我区公办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1.学位安排顺序

  (1)第一阶段: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初中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第二阶段: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户房一致但无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小学毕业生。

  (3)第三阶段: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统筹安排具有经开区集体户籍但无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4)第四阶段:区教育体育局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有社保、有房无社保、无房有社保、无房无社保的顺序,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3.优化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入学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家长解决多子女接送不便问题。在坚持对口直升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七)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体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初中补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辖区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体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对应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区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就业,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到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按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内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

  以下几类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①集体户落户经开辖区人员适龄子女;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我区居住的;③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信息审核实施

  (一)审核时间

  7月12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审核地点

  1.小学

  (1)辖区内户房一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辖区内集体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地点:

  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凤谐路与文景路丁字路口西北角·白桦林国际A座东侧50米)进行信息审核。

  泾渭工业园区域在西安经开第二幼儿园(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园区泾环南路以南)进行信息审核。

  渭北工业园区域在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2.初中

  (1)我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到对口直升中学进行信息审核。

  (2)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无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审核地点:

  中心区和高铁新城区域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凤谐路与文景路丁字路口西北角·白桦林国际A座东侧50米)进行信息审核。

  泾渭工业园区域在西安经开第二幼儿园(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园区泾环南路以南)进行信息审核。

  渭北工业园区域在西安市渭北中学进行信息审核。

  (三)咨询及审核方式说明

  为节省家长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及信息审核的,实行网上预约方式(见下方二维码);在“西安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现场咨询及信息审核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资审点按照预约窗口进行现场咨询及信息审核。

  西安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现场咨询及信息审核预约二维码

  (四)审核资料

  1.小学

  (1)辖区内户房一致学生信息审核:家长持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材料、房产证明、《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进行信息审核。

  (2)辖区内集体户籍学生信息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一方监护人)属于经开区集体户籍的,家长持户籍材料、居住材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3)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三证”(见附件3)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资料(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2.初中

  (1)我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由毕业学校严格按照户籍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类别分类收集资料,由对口直升中学进行信息审核。

  (2)具有经开区户籍(含集体户籍)但无经开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家长持户籍材料、居住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3)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三证”(见附件3),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应资料(见附件4),同时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各区域对应信息审核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五)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挂户: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

  2.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籍仍为集体户籍的。

  4.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3类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4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经开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西安市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成立经开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入学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各校要服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二)强化预警制度。持续强化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进一步强化学位预警机制。对部分区域或学校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五)加强信息发布。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西安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各公办义务学校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同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各公办义务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

  (六)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见附件5)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经开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9-86525960

  附件1:西安经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x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x

  附件3:经开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docx

  附件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x

  附件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docx

  附件6:西安经开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体育局  义务教育  信息  户籍  小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baike/jiaoyu/1990362.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