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13 10:30:51
南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入园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南明区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南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主要招生对象为小班幼儿,即年满三周岁、未满四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类活动的适龄幼儿。
各幼儿园中大班有空余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插班生。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南明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为片区内适龄幼儿接受公平、公正、按时、就近、免试的学前教育服务提供支持。
(二)全区幼儿园按办园性质不同实行分类招生。
1.非小区配建公办园
非小区配建幼儿园优先招收户籍为南明区的适龄幼儿入园。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根据本园工作实际自行统筹安排,具体招生时间、方式、要求等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通知为准。
2.小区配建公办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户籍对应房产证持有人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协议中对招生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其它性质公办园
区内其它性质公办园,如企事业单位、军队、医院、高校、街道等举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街道内职工或居民的适龄子女入园。
4.其它性质幼儿园
其它性质幼儿园分为普惠性幼儿园和非普惠幼儿园两类,家长可根据家庭住址、单位地址、收入水平、教育理念、自身需求等情况,自主为子女选择适宜的幼儿园就读。
三、招生流程
(一)发布《南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通过“南明教育”公众号发布《南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南明区幼儿园分布情况一览表》(附件)。各幼儿园、乡(街道)同步转发南明区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多渠道统一发布。
(二)幼儿园发布本园招生通知
各幼儿园根据《南明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办园性质拟定本园招生通知,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及时通过公众号或公示栏等方式对外发布本园招生通知。
(三)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通知上规定的时间节点,按照本园性质,规范组织完成新生登记、审核、录取工作。
1.非小区配建公办园在公示栏张贴招生通知后,按“先报先得、招满即止”的原则确定入园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园、其他性质公办园经登记、审核资料后,汇总本园意愿就读人数,若招生数≥意愿就读数,幼儿园直接录取,若招生数<意愿就读数,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其它性质幼儿园自行组织完成招生工作。
2.本着不浪费公办幼教资源的原则,所有公办幼儿园实行学位“余额辐射”。各公办园第一轮招生完成后,南明区教育局将在“南明教育”公众号发布《南明区公办幼儿园空余学位补录通知》,统一公布学位有空余的幼儿园名单和空余学位数,学位对适龄幼儿开放报名。家长可在补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到有空余学位的园所报名,幼儿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予以新生补录。空余学位招满后,补录工作结束。
3.在各幼儿园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家长未及时关注到幼儿园招生通知,未及时参与登记、审核、摇号,未及时办理入园手续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园机会,请家长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四、优抚人员子女入园事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管直系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各幼儿园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到公(民)办幼儿园入园。
五、补充说明
(一)各幼儿园务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招生。
在接受登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区教育局对违规招生的幼儿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并责令幼儿园限期进行清退。
(二)幼儿报名采取实名制登记。
登记、摇号、报名后不能自行变更与变卖,不得从中谋取任何利益。家长登记审核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资料。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幼儿登记信息且不得参与其他公办园登记。
(三)畅通举报渠道。
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幼儿园违规招生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各幼儿园收费情况。
严格执行《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4〕560号)《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筑发改价费〔2022〕718号)《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关于调整南明区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通字〔2023〕12号)文件收费要求,根据幼儿园办园性质、分类等级进行收费。招生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若收费标准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六、监督及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815776
监督电话:0851-84119016
本方案只对南明区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效,最终解释权归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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