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08 04:26:41
2024廊坊香河县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指南
(一)招生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由县政府统筹、指导和协调,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2.坚持相对稳定原则。坚持招生方案“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片招生、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学校的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均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4.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须上报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民办学校同时上报县教体局教育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招生对象
1.学籍在本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1)具有本县户籍的县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既可直升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入学,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镇对应的初中学校入学。城区五所小学及淑阳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另有规定。
(2)非本县户籍的县内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可以直升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入学(城区五所小学以及淑阳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另有规定),也可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香河二中、香河六中、香河七中、香河十三中除外)。
2.学籍在县外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1)具有本县户籍的县外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生可申请在户籍地对应的初中学校入学。
外地户籍人口迁入招生片区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对于学位有空余的学校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8月20日。
2024年7月15日之后户籍迁移至淑阳镇的非本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学生接收学校为香河九中。2024年7月15日后户籍迁移至安平镇或蒋辛屯镇的非本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接收学校为香河四中和香河八中。
(2)非本县户籍的县外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为缓解香河六中、香河七中的招生压力,小学学籍不在蒋辛屯镇或安平镇各小学,新申请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法定监护人蒋辛屯镇或安平镇居住证一律到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申请入学。
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办理地为淑阳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香河九中负责接收。
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办理地为其他镇的凭户口簿、居住证(有效期内)到居住证办理地对应的中学申请入学。
3.县内公共户(集体户)学生。
适龄少年户籍在淑阳镇范围内的公共户(集体户),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到房产和户籍所在招生片区的香河二中或者香河十三中申请入学;法定监护人在淑阳镇范围内无房产的原则上到香河九中申请入学。
适龄少年户籍在蒋辛屯镇或者安平镇范围内的公共户,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的到房产和户籍所在招生片区的香河六中或者香河七中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范围内无房产的原则上到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申请入学。
4.在香河县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按《廊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4]67号)、《廊坊市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冀廊消[2023]49号)文件精神执行。
5.廊坊市认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硕博人才、高技能人才,面向京津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人才,通州、武清带科研成果在廊坊转化专家人才,以及燕赵英才服务卡持卡人等子女。
按《廊坊市人才子女基础教育入学转学管理办法(试行)》(廊教工委[2023]2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招生片区划分
1.香河二中。招收户籍在五一路以东的淑阳镇户籍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的户籍信息(淑阳镇五一路以东)。
2.香河四中、香河八中。分别招收刘宋镇、渠口镇中心总校所辖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为刘宋镇、渠口镇的小学毕业生。
为缓解城区中学入学压力,城内五所小学和淑阳镇小学中非淑阳镇的县内户籍学生继续执行回原籍初中就读政策。因特殊情况回原籍就读困难的,可申请进入香河九中或者寄宿制学校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就读,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为缓解香河七中入学压力,安平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的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实行双选政策。此类学生既可申请进入香河七中就读,也可申请进入我县寄宿制学校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就读。
小学学籍不在蒋辛屯镇或安平镇各小学,凭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新申请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申请进入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就读。
3.香河六中。招收蒋辛屯镇中心总校所辖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地为蒋辛屯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香河七中。招收安平镇中心总校所辖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地为安平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为缓解香河七中入学压力,安平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的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实行双选政策。此类学生既可选择直升香河七中就读,也可申请进入我县寄宿制学校香河四中或香河八中就读。
5.香河九中。招收城区五所小学及淑阳镇所属小学毕业生中非淑阳镇户籍学生。
为缓解城区中学入学压力,城区五所小学和淑阳镇小学中非淑阳镇户籍的学生继续执行回原籍初中就读政策。因特殊情况回原籍就读困难的,可申请进入香河九中就读。
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在淑阳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申请入学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香河九中负责接收。
户籍迁移至淑阳镇时间在2024年7月15日后的、不符合香河二中和香河十三中入学要求的淑阳镇公共户适龄少年到香河九中申请入学。
6.香河十三中。招收城区五所小学及淑阳镇中心总校所辖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户籍在五一路以西的淑阳镇户籍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淑阳镇五一路以西)。
为缓解城区中学入学压力,城区五所小学中非淑阳镇的县内户籍学生继续执行回原籍初中就读政策。因特殊情况回原籍就读困难的,可申请进入香河十三中就读,当申请入学人数超过香河十三中招生计划后,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年限以及学生本人在城内小学学籍年限统筹到香河四中、香河八中或香河九中就读。
7.香河五中、香河十中、香河十一中、香河十二中。分别招收五百户镇、安头屯镇、钳屯镇、钱旺镇各中心总校所辖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以上对应乡镇的小学毕业生。
8.香河县实验中学、北京景山学校大爱城分校。按照《廊坊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中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进行,根据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实际情况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额变化情况,可及时适当调整各民办学校招生数额。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学生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8日
学校审核时间:2024年7月4日—12日
2.报名方式:2024年我县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将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入口为:“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家长可根据本方案中划定的招生范围选择适合的学校申请入学,通过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五)报名流程
1.线上报名流程:搜索“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报名—信息填报—学校审核—房产户籍信息核查—录取结果查询。
2.通过“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公众号登录招生报名平台。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报名入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非本县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还需上传原就读小学开具的盖有学校公章的学籍表照片。
公办初中报名时系统将根据学生学籍、户籍等相关信息检索出可选学校。家长在可选学校中选择符合自己意向的学校,提交报名信息即可。最终录取结果以招生方案中的划片要求和学校、教体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民办初中报名,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人数如果不高于学校的招生计划,将全部录取。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人数如果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进行录取。
学校审核中,如发现家长所填信息、材料不符合要求,由审核学校将报名信息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正补充报名信息,进行二次审核。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线上完成报名的可联系学校通过线下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3—15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3.在香河县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军人所在部队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线上提交相关材料,河北省军区审核后生成优待资格证明信,分发到相应军分区并提供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入学证明。经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初中学校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4.廊坊市认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硕博人才、高技能人才,面向经济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人才,通州、武清带科研成果在廊坊转化专家人才,以及燕赵英才服务卡持卡人等。需提供廊坊市人才相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经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初中学校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六)报名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安排的报名时间进行报名。如错过报名时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在8月15日-20日间通过线下报名方式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汇总后上报香河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审核。不在规定时间段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如遇申请学校学位不足,需服从调剂。
2.申请入学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县招生委员会将协调公安、自规等单位联合检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校可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实施细则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八)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香河二中:0316-8311293
香河四中:13191955022
香河五中:0316-8591550
香河六中:19527193976 13785607874
香河七中:0316-8221938-803 13785622478
香河八中:15931461914
香河九中:0316-8261580 13315622361
香河十中:13731632568
香河十一中:13613366855
香河十二中:13503266543 13833687606
香河十三中:0316-8221278 15226671980
香河县实验中学:18630435888
北京景山学校大爱城分校:1993186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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