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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发布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4-07-30 12:22:50

导读:天津高新区发布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初中转学通知已经公布,申请对象、接收转学生学校等信息已经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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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高新区初中转学通知公布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就读于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含蓝印)在高新区,自愿回户籍所在区域升入2024级(七年级)的。

  2.高新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申请转入高新区公办学校2023级(八年级)、2022级(九年级)的。

  3.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拟在高新区就读2023级(八年级)的。

  二、接收转学生学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以下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2023级(八年级)、2022级(九年级)的学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海洋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2023级(八年级)的学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高新区华苑小外”),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七年级)的学生。

  三、学区范围

  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御湖湾、观湖湾、渤龙公寓、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恒湖苑;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盛景花园(奥莱城)、创想城东区、和旭园(2-7号楼)、吾悦华邸、紫悦华邸、雅悦华邸、云悦华邸、芯云园、瀚澜苑、金海御湖园(3-12号楼)、苏商大厦(底商除外)、盛瑞福大厦(1号楼4-21层);高新区华苑科技园誉景雅苑(1-18号楼)、和光北苑(除18号楼以外)、和光南苑、融汇景苑、富御园、富舜园、麦迪逊广场、十华里(10-14号楼)、科馨公寓、康达尚郡。

  四、转学所需材料

  1.高新区户籍(含蓝印)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不动产权证,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4)全国联网学籍号(无需提供纸质证明,需知晓号码,确保经全国系统查询后状态为正常学籍状态)。

  (5)《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申请转入八、九年级学生家长填写)。

  2.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高新区居住证(正反面)。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居住证持有人页。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注:租赁备案证明上注明的租赁用途应为居住)。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①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②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少应自2024年1月份<包含1月>起持续缴纳)。

  (5)全国联网学籍号(无需提供纸质证明,需知晓号码,确保经全国系统查询后状态为正常学籍状态)。

  (6)《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捺指印。

  五、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高新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下午2:00至4:30,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学校登记(详见附件1),由学校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六、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照片)。

  七、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

  八、特别说明

  1.转学工作由登记学校初审后,高新区社发局将结合区内公办校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社发局下一步统筹安置。

  2.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转学申请,不予补办。

  3.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与审核材料有疑义的学生进行联系确认,请您保持转学过程中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中途换号、停机等无法联系修改相关信息或补交材料从而影响转入申请结果的,责任自负。

  4.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学生所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5.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学生符合转学资格的,申请转学登记后应配合学校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开学后学生未到转入学校如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社发局。

  附件:

  附件1:转学学生登记片区.doc

  附件2: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docx

标签: 学生  高新区  持有人  学校  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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