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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河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报名+材料+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4-07-28 12:20:18

导读:河间市教育体育局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招生报名时间、对象、材料、招生范围等详见正文!

  河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确保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及《河间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河间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市教体局依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在“应容尽容”的原则下,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

  (三)严格落实阳光招生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建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格联审联查机制。报名所持的相关证件将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审查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制假、用假等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取消报名资格,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四)严格审查资格

  1.家长为适龄儿童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报名资格以调查结果为准。房产证应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五)严格执纪问责

  1.各学校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预留学位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私挖乱招。

  2.对违规的中小学校,市教体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条件、时间、方式及审核办法

  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指的是新升一年级学生(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和七年级学生。

  符合在城区市直小学(其中在市直公办幼儿园和市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已由所在幼儿园和学校报名,不再去现场报名)和市直初中入学(其中在市直小学、果子洼回族乡各小学、瀛州学区六街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不再现场报名,已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市教体局报名)条件的实行现场报名。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在本乡镇辖区内相应学校报名。

  (一)报名时间:城区市直新升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7日-10日;城区市直七年级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5日;城区市直一年级和七年级的补录时间均为2024年8月16日-17日。

  (二)报名地点和审核方式:城区市直初中和城区市直小学报名地点、补录地点均在市第六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分学段报名,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三)乡镇学校招生由学区中心学校自行安排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今年不允许招生。

  三、入学资格审查

  (一)城区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作为核查招生资格用,只复印主要条件)。

  1.有城区户籍的

  全家城区户籍的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以前。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参考材料: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房屋的佐证材料(如房基证或房产证等)。

  2.城区购房的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和购房发票,提供2024年7月1日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如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2024年1月1日前)。

  ⑥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未分户)同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口本。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3.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4年7月1日前签发的,不含居住登记凭证),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全家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七年级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2)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实体店营业执照(法人和户主同一人)和实体店门店牌匾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3)房屋租赁合同,提供2024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气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

  (二)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和划片调整说明

  1.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片(见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附件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2.划片调整说明

  城区市直小学:

  (1)恒泰家园小区属市第一实验小学片区。

  (2)华油十三处小学:新华大街以东、城垣路以北、团结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南包围的范围内。

  (3)果子洼回族乡的堤口村、刘庄村、戈庄村划归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就读,报名方式和办法与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相同。

  (4)瀛州路街道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及城垣西路街道段里、韩楼等八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市第四实验小学片区。

  (5)新华小学片区是团结大街以东、曙光路以南(不含三部南区)、燕赵大街以西、南环以北(不含沙洼乡辖区)包围的范围内。

  (6)华油四中学校片区是指团结大街以东、曙光路以北(含三部南区)、诗经路以南、燕赵大街以西包围区域内。

  (7)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属于市第六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城区市直初中:

  (1)果子洼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片区为市第二中学。

  瀛州学区樊庄小学、吴庙中心小学、薛庄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招生片区为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在市第四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瀛州路街道城上、于场、贾庄、周庄、山张庄、戈楼城垣西路街道段里、韩楼等八个社区户口的学生,划入市第二中学片区(如有意愿到河间市瀛州初级中学就读的,7月1日至10日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

  (2)城垣西路街道南八里铺村适龄六年级毕业生、果子洼回族乡大渔庄小学和北务尔头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片区均为市第九中学。

  (3)新华大街以东、诗经路以南、东垣北街以西、胜利路以北包围的范围内划归市第二中学片区。

  (4)其他区域查看附件: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文末)

  (三)各市直学校招生范围以招生区域图为准

  (四)城区市直小学、城区市直初中插班生入学

  1.城区市直小学二年级和三年级插班生入学:符合入学条件(同新生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在每年的学期初一个月内转入,在8月25日-8月29日联系片区学校报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片区所属学校。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内)

  市第一实验小学 3272901 3272935

  市第二实验小学 3272761 3272755 3272756

  市曙光小学 3273908 3273906 3273920

  市第四实验小学 3761218 7687117

  市新华小学 3768286 3768293

  市第六实验小学 322753十三处2588098华油四中2582489

  2.城区市直小学四、五、六年级和城区市直初中插班生入学:符合入学条件(同新生入学)的学生只允许在每年学期初一个月内转入,于8月16日-8月17日携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作为核查招生资格用)到补录地点报名验证,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补录报名验证地点:市第六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

  四、其他

  由于是预估生源划片,实际报名中有可能出现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如实际报名的学生超过学校承载能力,将由市教体局依据报名条件及先后顺序合理制定分流计划。

  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沧州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确保我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本方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

  1.城区市直小学招生区域图

  2.城区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图

标签: 城区  市直  片区  适龄儿童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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