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16 12:28:28
工作原则
(一)实行招生网上办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2024年莱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网址:“爱山东”APP, https://lwzs.jndjg.cn/)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如有特殊情况,可到莱芜区全民健身中心现场咨询。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与住址变更符合“三一致”“随迁子女”条件结合的办法招生入学,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房产需实际入住,车库、储藏室、门头房、商业性公寓等不属于居住房产的设施,不作为招生的房产条件。同一房产占有学位,5年内产权变更不新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的要求,到指定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需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证明,网上申请延缓。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跨区域、跨招生片区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它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四)严格控制招生班额
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班额标准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5人及以上大班额。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权益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上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常住地所属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秋季开学前,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信息填报审核时间
(一)时间安排
1.小学报名信息填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7月4日每日8:00—18:00。
现场咨询地点:莱芜区全民健身中心一楼(凤凰北路北首,莱芜高新区收费站南侧700米路西)。
2.审核时间
2024年7月5日--7月20日
3.报名信息修订时间
2024年7月21日-- 7月24日每日8:00—18:00
4.复核汇总招生情况时间
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
5.入学通知书打印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3日
(二)严格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意见和相关要求,对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若招生材料和报名信息造假或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招生办法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统一办理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城区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适龄生,统一编制入学通知书,由学生家长网上自行打印。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
(一)小学阶段招生
1.莱芜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并在城区招生范围内长期居住。
(2)小学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及招生录取顺序:
①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直接报名。
②学区内有城区户籍无房产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③三代共同居住的,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祖孙三代同户)、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
④学区内有房产无户籍的(户籍与住房地址不一致),需与大数据联网审核材料:
户口本、父母房产证件及购房缴款单、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招生次序: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招生录取按照①②③④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超额部分通过电脑派位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非莱芜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其家庭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房产,需提供父母房产证件、购房缴款单等证明材料;或监护人持有在莱芜区的居住证;或租住,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和水、电缴费单等证明材料。
②在本地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地合法经商。
(2)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需上传材料:居住证明(住房相关证明或租房相关证明或居住证)、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户口本(无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
3.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同时提供身份证明。
(2)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当地;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当地长期居住和工作。
(3)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情况,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入学。
4.莱芜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无房产无户籍的,参照非莱芜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上传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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