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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6 12:30:57

导读: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襄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说明:此政策为2023年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政策一般具有延续性,可供大家参考,2024年暂未公布最新消息,小编将持续更新……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办学行为,持续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逐步压减“大校额”,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更高水平的教育公平,5月8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招生计划管理、招生流程管理,切实加强流动学生管理和招生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和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落实属地管理、公民同招 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机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符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且报名人数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突出公益属性,按照就近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学生。

  《通知》特别强调,严格禁止社会培训机构、网络遴选机构及其他民间组织开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以义务教育学生为测评对象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

  少数报名民办学校未能录取,或因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就读片区学校的适龄学生,如果原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强调,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能提前组织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符合本县域内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平台录取、同步入校报到、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分校(部)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公办学校名称(简称或俗称)宣传招生。

  严格按计划招生 严禁“人籍分离”

  市教育局介绍,今年我市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健全招生调控工作机制。各学校通过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当年新生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的年度招生计划逐一审核。对民办学校和持续存在“大班额”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审批核定。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办学规模,各学校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并持续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两个占比”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同上年度相比做到“只减不增”,新生入校后在校生规模同上年度相比做到“只减不增”。往年招生人数已超过额定办学规模的民办学校,当年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今年起全市严格控制调剂生。除委托管理、交叉区域和遗留问题外,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跨区入学。各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学位配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调剂入学的条件、人数和占比。教联体牵头学校生源可在起始年级向教联体成员校(或分校)调剂分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核定的招生计划作为各学校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没有纳入平台管理的计划外招生不得注册学籍。经批准执行的年度招生计划在一定范围公开,作为本校三年后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择校生不参加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机制。

  除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外,其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民办学校自行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学手续。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原则上不跨校流动。为保障考试录取公平,初中阶段学校从2022级学生起,在八年级下学期开学后办理转学的,毕业时不得报名参加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市教育局特别指出,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借读生”在原学籍学校和现就读学校均不能参加高中指标到校录取。

  规范平台招生流程 实行“八个统一”

  义务教育平台招生遵循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八个统一”流程组织实施,即统一调查摸底、统一计划核定、统一公布方案、统一政策宣传、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审核批次、统一推送结果、统一报到凭证。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5月20日前组织辖区幼儿园完成升入一年级就读新生摸底工作,组织辖区小学完成升入七年级就读新生摸底工作。各学校在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申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在6月10日前完成招生计划审核与核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在6月30日前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公开咨询电话。各地在每年6、7月集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8月1日至7日为平台集中报名时间。

  市教育局介绍,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户口、房产均在片区内作为优先批次录取;房产单符且实际入住,可作为其次批录取;户口单符可列为调剂批次;符合政策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相关政策优先调剂。其他情形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批次顺序,由招生平台按批次依次比对录取。

  8月26至28日,各县(市、区)公民办学校由招生平台分批推送录取结果,具体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8月30至31日,学生及家长凭平台生成的《入学通知书》报到。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严禁义务教育招生与社会培训学校及其他民间机构存在业务勾连或利益输送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市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文化、科技等部门,加大对相关社会机构介入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证照;联合公安、网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标签: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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