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2 12:13:11
2024宜昌远安小学及初中划片招生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步的招生原则,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初中学校
远安外校:北门村;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东庄坪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北区域;三江集团;旧县镇;嫘祖镇。
鸣凤中学:汪家村;南门村;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安泰社区;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社区友谊巷以南区域;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河口乡。
(二)鸣凤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凤山社区;嫘祖社区;航天社区航天路以西区域;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北区域;北门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走读生。
鸣凤小学:东庄坪社区;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北区域;航天社区航天路以东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北区域;鸣凤大道以东、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
栖凤小学:栖凤社区大桥路以南区域;解放社区东门路-仓院巷-凤德路以南区域;鸣凤大道以西、南门村凤仪路以北区域;三江集团。
振华小学:安泰社区;汪家村;鸣凤社区凤仪路以南区域;南门村凤仪路以南区域;双利村;双泉村;花园村;茅坪场镇花台村、银子村、两河村;旧县镇安鹿村、红岩村、鹿苑村范围内住读生;旧县镇龙泉村、杜家村、北沟村、石桥坪村、柏家村。
(三)乡镇小学
1.花林寺镇
花林寺小学:花林寺镇辖区。
2.茅坪场镇
茅坪场小学:茅坪场镇茅坪场居委会、何家湾村、茅坪场村、九龙村、福河村、铁炉湾村、八角村、瓦仓村、老观村、小秦村、龙河村、长荣村、白云村、晓坪村。
3.旧县镇
旧县小学:旧县镇旧县居委会、旧县村、董家村、洪家村、七里村、徐家庄村、观东村、观西村。
4.洋坪镇
洋坪小学:洋坪镇洋坪居委会、洋坪村、三板村、芦溪湾村、任家岗村、郑家冲村、陈家湾村、蔡家湾村、芭芒店村、九里岗村。
双路小学:洋坪镇双路村、徐家棚村、凤凰村、万家嘴村、左家坪村、蔡家沟村、余家畈村、金竹园村、彭家沟村。
老君小学:洋坪镇老君村、百井村、马渡河村、南襄村。
5.河口乡
河口小学:河口乡辖区。
6.嫘祖镇
嫘祖小学:嫘祖镇辖区。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明确招生要求。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本人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基本依据,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到规定学校入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坚持班额控制,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少”。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鸣凤城区学校因学位不足进行调剂的除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学生视情况妥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三)乡镇小学招生。6月28日前,各乡镇(鸣凤城区以外乡镇)小学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造具年满6周岁应入学儿童名册。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四)其他情况招生。学生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址及务工地址变动等需到县内非服务区的其他乡镇学校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下同)到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乡镇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下同),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其他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资料,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办理。
(五)补录。入学通知书发放后,由县外回远安县学校就读的,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进行集中补录。其中: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对应的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乡镇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的,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教育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填写《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附件3),并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六)入学登记。7月4日-5日,各小学、初中新生(含乡镇学校)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所对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进行入学登记。9月1日,秋季学期开学报名。9月10日前,各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注册工作。鸣凤城区各学校对照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名单、乡镇各学校对照摸底登记名册逐一进行比对,对本校招生范围内新生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了解并核实入学情况,对辍学或疑似失学辍学的立即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组织开展家访,做好劝学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远安县泽辉实验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分设本校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4年校外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23年校外实际招生比例)。
(二)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6月30日前,意愿报名就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携带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学校报名登记。7月3日前,民办学校确定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民办学校直升计划的学生不得参与电脑派位。录取过程邀请家长代表等参与,并由学校全程录像备查。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若出现民办学校招生缺额,按程序另行组织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升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分管负责人、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校群、家长信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设立招生入学热线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渠道。招生入学期间,各学校要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做好家长报名和登记接待等工作。
(三)规范信息采集。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招生考试,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工作要求。各学校对家长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0717-3821996(工作日)
联系人:王秀君
附件:
1、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 表(义务教育)
4、远安县鸣凤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
5、远安县2024年鸣凤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附件1: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初中:远安县外国语学校、鸣凤镇初级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鸣凤镇中心小学、栖凤小学、振华小学
二、招生对象
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 但学生户籍在鸣凤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有自购房或自建房。
第三类:不符合第一、二类,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2024年3月1日之前注册营业执照),经教育局核查确认,在鸣凤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住所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第四类:学生户籍在远安县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无自购房或自建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远安县鸣凤城区务工或正式居住(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
第五类:户籍在远安县其它乡镇(鸣凤镇以外)的小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鸣凤城区务工或在鸣凤城区有固定住所(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在鸣凤城区小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转入。
三、入学安排
符合条件新生,按鸣凤城区各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一)符合第一类条件,按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二)符合第二类条件,按房产证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三)符合第三类条件,按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址对应片区入学,若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其它学校入学。
(四)符合第四、五类条件,由县教育局根据鸣凤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学校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鸣凤镇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县教育局在6月28日前,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查,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远安县乡镇(鸣凤镇以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的,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交资料进行审核。教育局按照相应类别,根据户籍、房产证等条件和学校招生片区对应到相应学校,将新生名册发放到相应学校,由学校按新生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远安县外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申请到远安县鸣凤城区就读的,必须满足鸣凤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条件,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由监护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入学申请。教育股审核资料后,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照入学安排办法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填写《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
(四)7月4日-5日,小学、初中新生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对应的学校进行入学登记(7月10-15日、8月10-15日补录的,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到对应学校登记)。
五、需提供材料
注:在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不动产证明只需要原件,其它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六、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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