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09 04:18:45
一. 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间:全市公办幼儿园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5月27日至5月28日(报名不分先后)。
2. 报名方式: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报名方式。浙里办登录流程(推荐使用浙里办报名)。
》》网站报名入口:点此进入
3. 招生对象:
(1)小班:相应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托班:相应学区内3周岁以下(具体以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为准)的适龄儿童。
二. 生源分类
1.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新生户籍和父母(监护人)的独立固定住宅房产(100%产权)等情况分为A、B、C、D四类生源。
A类生源:属“有房有户”。情况一,新生户籍、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均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情况二,新生父母无房产,新生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同在幼儿园学区内的;情况三,新生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学区内房产,但新生户籍又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区房产内的。
B类生源:属“有户无房”。新生户籍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但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无房产,包括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等。
C类生源:属“有房无户”。新生户籍不在幼儿园学区内,新生父母(新生本人)房产在幼儿园学区范围内。
D类生源:属非优抚优待的其它政策性安置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随迁子女)等。新生户籍、父母(监护人、新生本人)房产均不在幼儿园学区的相关幼儿。
三. 招生计划(含学区划分)
详见《兰溪市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及实际需求设置招生幼儿数。
四. 报名方法
(一)方式一:手机登录“浙里办APP”
1. 底部菜单栏点击“城市”,左上角定位到“兰溪市”,搜索框输入“入园”,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在线办理。
(二)方式二: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
1.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角定位到“兰溪市”,搜索“入园”—在线办理—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或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访问。
五. 填报过程
选择学校类型—阅读招生政策—确定承诺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基本信息—资料上传—选择学校—完成。
1.选择学校类型
2. 阅读招生政策
点击要报名学校类型后,自动跳转到“招生政策”页面,请认真阅读,点击“下一步”按钮,跳转到承诺书页面。
注: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等信息见兰精灵APP-地方号-更多(右上角)-学校 发布的内容中。
3.确定承诺书:请认真阅读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跳转到入学登记注册页面。
4. 报名类型:请根据你的入学条件选择相应的类型,点击报名。
5. 填写基本信息
5.1.凡带有*号的为必填项。若无*号的可选项,有资料能填写的也要填写。
5.2.“户籍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现居住地”按该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填写。
5.3.一般情况下,“监护人1 ”填写父亲,“监护人2” 填写母亲。若监护人不是父母亲,则填写其它法定监护人。
6. 资料上传
6.1 新生户籍信息
6.1.1“新生落户时间”按户籍本上时间填写。
6.1.2 户籍本上传图片,至少要三张,一是户主(第一页);二是父母;三是孩子本人。
6.2 新生房产信息:
6.2.1 “所有人姓名”有二人以上共有的,可填写一人,并填写此人的身份证号。
6.2.2 “房产证信息举例”
6.2.2.1 房屋所有权证
6.2.2.2不动产权证
7.选择学校
根据自己对口学区情况选择学校,具体参照招生政策。
8.完成
户籍信息、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等必填信息填写完毕后,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新生报名。
注:如果提交的报名材料有问题,会被学校退回,请家长关注短信提醒,收到退回短信提醒后通过浙里办重新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修改报名信息材料,重新提交报名!(若是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导致退回的,说明是非学区内幼儿,则无需继续报名)
六. 特别说明
1.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取得时间须为全市统一开始网上报名的前一天;
2.新生报名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无误。报名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库核验新生户籍、房产以及关系等信息。核验中发现提交信息不完整的,报名系统会适时反馈,家长需按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报确认;
3.若发现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则其报名无效,并立即停止其报名录取程序;
4.新生同时符合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生源类别条件的,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七. 招生办法
(一)兰溪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 材料准备: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注:如新生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内,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
2. 具体说明:
(1)相关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2)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3)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优抚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4)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3. 录取办法
(1)按相关部门核查后的信息,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录取: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
(2)同一批次幼儿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3)录取通知:在“网上报名成功、通过幼儿园初审、教育局复审、网上平台中确定录取”等程序后,再由各幼儿园发布录取新生名单,同时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统一为7月初(暂定)。
(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尽可能满足本辖区适龄儿童入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事宜
经审批合格的各民办幼儿园按统一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5月30日-5月31日,不得违规招生,确保平稳有序,具体招生办法见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四)其它事项说明
1. 录取的新生必须在9月份开学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开学前三个月内,届时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体检时间,及时带孩子去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预约检查),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2. 各公办幼儿园在条件和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园”政策,尽量解决有兄(姐)已在园就读的二孩、三孩入园。
3. 对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请就近及时至相应适合的其它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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