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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黄山市直公办小学学区划分(2020年黄山市学区划分)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7 12:18:41

导读:2024黄山市直公办小学有市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市梅林实验学校小学部、市新潭小学。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一)学区划分

  市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新潭镇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瓯山村、蕉充村、霞高村居民子女。

  市梅林实验学校小学部: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南、仙林村区间道路以西小区,新潭镇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引充社区居民子女。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市新城实验学校。

  市新潭小学:新潭镇华资社区、新潭村、汗山桥村、东关村、上资村及仙林村区间道路以东小区居民子女。

  根据义务教育班额要求,原则上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

  (二)就读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小学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住宅性质房产)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屯溪户籍适龄儿童

  (1)屯溪户籍(含高新区,下同)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或迁入满一年),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小学。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2)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屯溪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非屯溪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屯溪区(含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3.特殊类型招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户籍  子女  小学  优待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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