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7 08:1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乌鲁木齐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我乌鲁木齐市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乌鲁木齐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乌鲁木齐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乌鲁木齐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乌鲁木齐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8日10:00—4月19日17:00。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10:00—6月21日17:00
重要提示:申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在相对应批次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为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
(二)体检时间
2024年4月8日—6月25日(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以下两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1.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北门院区
地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北门院区成人部三楼体检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1号)咨询电话:0991-2303513。
乘车路线:104路、33路区间、306路、902路、60路、104路、917路、59路、8路、30路、501路、地铁1号线北门站下车(由B、C出口出站)、BRT71号线,北门站下车。体检当日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体检表,在医院成人门诊部一楼办理就诊卡并充值,乘坐电梯至3楼大厅进行体检。
2.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526号)金辰大厦3楼健康体检科。咨询电话:3824015。
乘车路线:18路、52路、43路、56路、304路、5301路、536A路、203路,康尔佳超市下车即到。
体检当日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体检表,直接乘坐扶梯至3楼健康体检科,扫码充值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符合2024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网报时间分批次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认定材料,具体时间安排为:
1.第一批次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3日10:30—5月17日18:00;确认地点: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2楼201室。
2.第二批次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6日10:30—6月28日18:00;确认地点: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2楼201室。
(四)证书领取
根据现场确认时间分批次领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状态,认定通过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第一批次人员时间:2024年6月11日10:30—6月14日18:00;领取地点: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2楼201室。
2.第二批次人员时间:2024年7月22日10:30—7月24日18:00;领取地点: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教学主楼2楼201室。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实名认证通过,无需提交)。
2.本市户口簿或本市有限期内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1)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2)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重要提示:1.以上材料须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2.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未在规定日期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此次认定不予通过。
(二)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申请人,此次认定不予通过。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991-4362086、0991-4333983;
咨询邮箱:xjjszg123@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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