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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最新(大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最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4 08:20:43

导读: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

  大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最新

  2022年度大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2年度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一)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二)对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裁员率=(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三)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如企业对划型范围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调整。

  单位的缴费金额依据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实际记载的缴费到账额确定,四舍五入进位到元。用人单位2022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六、稳岗返还经办模式

  2022年度的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和参保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在数据筛查和横向比对的基础上,成熟一批发放一批,力求尽快惠及参保单位;在“免申即享”的基础上,受理参保单位自主申报,快速审核,实现稳岗返还应发尽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单位,纳入“免申即享”的范围:2022年各月均足额缴费,且缴费金额与核定金额保持一致;在信息系统中由各时间点参保人数计算出的裁员率符合返还要求;已获取了资金返还的对公账户;通过大数据比对排除了失信单位等负面清单;明确了单位划型信息。

  七、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一)申报与初审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生成免申即享的待审核数据。

  2.单位自主申报。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

  各经办机构现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大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录入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其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复核。各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免申即享”和单位申报的数据依据稳岗返还政策确定的时限、返还对象、条件、标准进行复核,排除有问题的数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交本单位党委会审议。

  (三)公示。以市为单位,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将当期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附件2)。

  (四)资金拨付

  在次月对上月公示通过的稳岗返还资金数据进行汇总,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信息系统的社银接口向银行推送数据发放资金。

  八、其他情况

  (一)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计算。

  (二)未足额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在负面清单内的参保单位需修复负面清单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三)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四)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九、资金错返和补退发

  (一)资金错返。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由各市经办机构重新采集返还账号信息,进行资金再次发放。

  (二)资金补发。在稳岗返还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划型或缴费信息有误等对实际返还金额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部门核实,核实无误的,对基本信息进行调整。修改和维护数据后,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核定返还金额,并对其应享受的返还资金补发差额。

  (三)资金退发。已领取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因单位原因不能正确使用资金、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免申即享”数据采集不准确产生的多发、错发、重复发放等,用人单位可将资金全额或差额退回失业保险基金。

  (详见经办流程1.docx)(附件下载)

标签: 单位  参保  失业保险  资金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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