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8 12:11:35
开平教育 2024-04-07 16:24 广东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违规者责任自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及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开平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由市教育局及各中心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区域。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区域,按照“房户一致,就近入学”、“房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民办学校在核定招生范围内组织报名工作,录取新生,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各学校根据省定标准班额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均衡分班。招生计划经核定、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市教育局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建立学籍。各学校应在开学1个月内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和确认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规范招生行为,阳光招生。各学校必须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公布招生咨询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相挂钩的其他费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划分5个学位类型
类别 | 次序 | 类 型 | 申请资料 |
一、房户一致(就近安排) | 1 | 新生户籍和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地址一致(户口簿户主和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 |
二、房户分离(统筹安排) | 2 | 新生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户口簿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户口簿、出生证 |
3 | 新生父母或新生本人全额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父母或新生)。 |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父母(新生)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 | |
4 | 新生祖辈全额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房产证权属人必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关系证明资料(如现有证件未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关系的,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2215032) | |
5 | 新生挂靠户籍在招生区域内(户口簿户主为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或集体户籍)。 | 户口簿、出生证 | |
备注 | 1.家长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以房产申请入学的,优先提供房产证审核。房产必须是父母或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额拥有(如父母与祖辈共有则按祖辈房产处理,如父母或祖辈与其他亲属共有则按寄住亲属房产处理)。若无法提供房产证的,则必须同时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报名时间内的房产查册证明。 3.资料的有效时间截至2024年4 月20日。 4.报名资料经家长确认提交后,不再受理变更手续。 |
(二)政策照顾生类型
符合政策照顾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需于4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职能部门统一收集申请资料、核定资格,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相关类型及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序号 | 政策照顾生类型 | 申请资料 | 受理部门 |
1 | 现役军人、烈士的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 1.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现役军人军官证复印件(原件查验,烈士子女无需提供); 3.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4.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2233615 |
2 | 公安英烈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 1.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公安局 2383036 |
3 |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 1.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并经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加意见(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委组织部 2268787
市人社局 2257303 |
4 |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 | 1.由市消防大队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消防救援大队 2371173 |
5 | 在开平市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或相关人才的子女(根据申请人员类型,参照江教基〔2021〕4号及开府〔2022〕8号文件精神,分别采取优先保障就读申请学校或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方式安排)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2.人才身份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等)复印件(原件查验); 3.申请人单位工作证明; 4.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5.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6.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委组织部 2268791 |
6 | 教育优待企业骨干人才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校) | 1.由教育优待对象企业出具的申请书原件(企业加盖公章,并经市科工商务局审核及加盖公章); 2.经市人社局审核的2024年5月前在教育优待企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企业骨干人才社保证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出生证的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科工商务局 2317900 |
7 | “开平市荣誉市民”直系亲属和香港开平同乡会、旅港开平商会、澳门开平同 乡联谊会、澳门开平工商联合会、香港开平青年会、澳门开平青年会等六个社团首长推荐其社团入会半年以上会员的直系亲属(优先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校) | 1.“开平市荣誉市民”或社团首长亲笔签署的书面推荐书原件(市委统战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属荣誉市民推荐的需提供荣誉市民与所推荐学生的关系证明资料; 4.属社团首长推荐的需提供其社团会员在2024年5月前在该社团入会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其社团会员与所推荐学生的关系证明; 5.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备注:①直系亲属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如现有证件未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推荐人与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2215032。
| 市委统战部 2268308
|
8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现任职学校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教师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 1.在职在编教师在现任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2.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原件查验); 3.报名对象出生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4.新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此项仅需初一新生提供)。 | 市教育局 2277157 (教师咨询) |
(三)其他情况的申请
租住或寄住在招生区域的新生(含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原籍就近入学,若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申请学位的,可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1.新生的户口簿(无户籍无须提供)和出生证。2.监护人的居住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或租赁证明(要附房东房产证复印件)。3.监护人在用人单位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则提供)。由市教育局视各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学位安排办法
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人数、招生区域,按照“房户一致,就近入学”、“房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 “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后还有剩余的学位,按照统筹学位类型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政策照顾生学位安排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市学校学位情况,针对不同申请类型,分别采取优先保障、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其他情况的申请则在安排完5个学位类型和所有政策照顾生后,再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监护人近半年有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统筹)。
1.招生区域内所有学位类型的适龄新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全部安排直接入学;若仍有剩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区域外适龄新生。
2.招生区域内所有学位类型的适龄新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先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安排直接入学;若招生人数未能满足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时,该类型学生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学。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能取得学位的适龄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我市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如未适合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教育。
四、报名办法
(一)城区学校(含翠山湖实验学校和风采实验学校)
1.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8:30时-4月20日下午17:30时。
(2)填报方式:
①家长可直接输入网址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开平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
网址:http://zspt.kaiping.gov.cn/indexkp.html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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