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7 08:15:57
金牛区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024(认定时间+流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蓉部队(限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限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资格考试要求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学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开始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温馨提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加做乙肝项目。
(一)体检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4月1日、4月3日7:40—10:30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5月28日、5月29日7:40—10:30
体检时带上体检表(见附件2,请自行打印,所贴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本人身份证,自行到指定医院缴费体检。
(二)体检地点
四川省人民医院金牛医院(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咨询电话:028-87608550)。
(三)领取体检报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4月3日、4月8日下午14:00-17:00(注意:4月1日体检完成,取报告时间为4月3日下午;4月3日体检完成,取报告时间为4月8日下午【4.4~4.6清明节放假】)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17:00
带上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五、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30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8日17: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者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注意:1、“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金牛区教育局”,寄递方式请选择“邮寄”;2、报名时请按照公告要求一并上传所需认定材料【包括体检报告】;3、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耳环、项链等装饰品;4、全程网办,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六、认定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的,请扫描后上传)
1.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户口簿首页及申请人那一页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官证(军官证、士兵证)。
(4)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用专科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备的学生证原件及在册学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中职学历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查验证明;省外中职学历需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职学历(四川省内学校,申请人在成都教育人才网-中职学历认定平台,进行证书查验,查验证明连同毕业证书一起网上确认。省外学校,申请人需到现场确认点提交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申请人需到现场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6个月内)。
6.二寸本人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上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同底版。
七、领证
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证书于2024年5月30日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待学校统一提交并完善毕业证书资料以后,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
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寄递,物流配送为:中国邮政。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通过者收取证书。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九、咨询电话:028-87705124 028-8770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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