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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哪些主要方法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有什么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4 10:20:26

导读:1、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对被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对比的样本。2、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鉴定时间。因为检材和样本在纸张、保存

1、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对被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对比的样本。

2、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鉴定时间。因为检材和样本在纸张、保存环境方面的不同会影响鉴定结果。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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