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13 12:21:51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办理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
办理材料: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筹安置→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时间:
每年4月-7月,详情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官网了解
办理地点:
相关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办理时限:
5个月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育局2807209
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4887918
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4950793
收费情况: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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