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22 08:16:06
2024年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
依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现发布《2024年和平区中小学春季学期转学办理通知》,请各位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01转学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小学:3月1日——3月8日
中学:2月26日——3月8日
02转学办理地点及方式:
和平区教育局(和平区砂山街37号),现场办理。
03转学办理原则:
小学:长白岛内校际间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小学六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中学:区域内不办理转学;学位超限学校不办理转学,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回避学位超限校的原则统筹分配。初中九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04转学办理所需材料:
有沈阳户籍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房产证原件(新房或期房无房证者,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及入住通知单等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提供,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和平区中小学随迁子女转学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和平区居住证(父母双方提供,在租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3.社区居住证明(学生本人在租住地所属社区办理)
4.原学校学籍证明(转出原学校提供,打印全国学籍网学生学籍卡页,加盖转出原学校校章)
5.沈阳市无房证明(父母双方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和平区房产局办理)
6.其他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
外籍学生转学申报材料
1.学生护照、签证原件(父母双方、学生本人提供)
2.监护人的和平区户口或房证原件
3.社区居住证明(监护人居住社区办理)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出生证明原件
6.原学校学籍证明
05咨询电话:
小学:88711149 中学:88711150
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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