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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珠海金湾区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6 12:14:26

导读:近日,金湾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春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春季珠海金湾区转学插班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一)金湾区户籍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生: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和在金湾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2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s://zsxt.jwjy.net:8898/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右下方“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专栏进行报名。

  详细报名流程请参考《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系统操作指南》。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

  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二)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2024年1月3日至14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

  (三)公示符合转学插班资格学生名单(2024年1月15日至17日)公示符合插班转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四)录取结果查询(2024年1月18日)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五)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2024年1月20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四、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的户口本,包含“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等内容。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内容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产登记日期须在当年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

  1.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2.金湾区产业人才需提供: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身份,统一汇总后将名单反馈至区教育局。

  3.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小孩本人的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本区内有效工作合同或合法居住证明(房产或合法登记出租房的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需全部上传至系统“证件采集”栏。公布拟录取结果后,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审核。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学位安排说明

  (一)统筹安排学位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二)金湾户籍生学位安排顺序:按下列1-9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原则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详见附件)。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A级产业人才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B、C级产业人才子女在非户籍生中统筹调配、优先解决。

  3.在金湾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特别提示如下: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3.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五)目前已在本市就读的初一学生转学插班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按上述规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内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珠海市内其他学校,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标签: 学位  学区  学生  学校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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