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01 06:41:42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招生坚持“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规范公平”原则。
招生办法
一、 城区学校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按照“划片招生、摇号招生”相结合方式实施就近免试入学。一是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为止;二是房产对口,即房产证权属(正式购房合同)与父母(监护人)保持一致;三是居住地对口,即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学校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县规资局出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根据实际居住地,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2.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符合:一是户籍在丰都县(提供户口簿);二是提供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签订有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有效期)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3.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搬迁及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的户籍证明或县规资局出具房屋产权办理证明、拆迁(征地)协议。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学校入学,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初中对口学校登记注册入学。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纳入方式入学。监护人需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经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申请学校入学,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7.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管理及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县经信委、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按照《丰都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审签意见后,送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8.丰都幸福小学招生入学。以《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为准。
9.丰都育才中学招生入学。以《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为准。
二、 乡镇(街道)学校
户籍在农村的乡镇(街道)与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户籍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持户口簿在辖区内学校依法入学。具体报名时间以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残疾学生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应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可联系安排到名山街道中心校培智班、社坛镇中心校培智班、龙河镇中心校培智班、县实验小学培智班及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公办学校牵头开展规范评估,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实施送教(送关爱)上门保障,并纳入正常学籍管理。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全县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现场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摇号确定时间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19日前向县教委提出申请,在县教委监督下实施。
报名程序与时间
一、信息采集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6月1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印证资料。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222.180.5.228:81/fdzs或关注“丰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栏目,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招生时间及方式另行公布。乡镇(街道)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自行确定信息采集、报名入学时间。
二、审核入学
6月25-30日期间(具体时间以申请学校安排时间为准),申请人持信息采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对应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时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7月1日后才迁入户口的家庭子女,及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家庭户子女,可于8月22日—8月26日,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到县教委302登记复审,复审通过人员于9月1日前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符合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的家庭户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招生范围
【县融智学校】:小学招收三合街道龙城社区、龙王沱社区、金龙社区、洋河社区,龙河东组团,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龙城社区、龙王沱社区、金龙社区、洋河社区、滨江东路居委、龙河东组团小学毕业生(不含丰都育才中学招生区域),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的小学毕业生,本校所有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基本保持一致)
【县实验小学】:招收平都西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滨江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舍-气象局-财政局-林业局宿舍后坎西)、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与2022年保持一致)
【县第一小学】:招收雪玉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平都大道以南)、南天湖中路居委(邮政宿舍-气象局-财政局-林业局宿舍后坎以东)、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适龄儿童。(与2022年保持一致)
【滨江小学】:招收滨江东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北区(平都大道以北);可招收洋龙王沱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区域(平都大道以南)适龄儿童,以及原马鞍山村城市建设的适龄儿童;县教委统筹安排的人员。(与2022年保持一致)
【平都中学】:招收雪玉路居委、平都东路居委、南天湖东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南天湖中路居委、南天湖西路居委、滨江中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东)、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保持一致)
【滨江中学】:招收滨江西路居委、平都西路居委(世平路以西部分)、瓜草湾社区世纪花城小区、滨江中路居委、平都中路居委的小学毕业生;县教委统筹安排的人员。(与2022年保持一致)
【县实验中学(初中)】:招收南天湖中路居委小学毕业生;可适量招收县实验小学、滨江小学、县第一小学、名山街道中心校小学毕业生。(与2022年保持一致)
【丰都幸福小学】:见《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丰都育才中学】:见《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全县其他中小学校】:乡镇学校原招生区域不变,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重庆谢家湾丰都幸福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幸福小学办学发展实际,2023年秋期只招收小学一年级,预计8个教学班,每班在40人以内,共计招生320人以内。
(二)摇号范围
1.固定摇号区域。指在县实验小学招生辖区的部分区域,即峡南溪居委辖区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且已征地区域部分、平都西路居委辖区的部分区域且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入学资格的家庭子女,参与摇号的住房小区及楼栋具体包括:凤凰湾小区及周边楼栋、久桓星城小区、碧桂园小区、南西小区(占地移民小区)、仙家大厦及周边楼栋、奇正佳苑小区、新绿洲广场小区等区域。
划界范围为:东【雪玉路原殡仪馆服务站为起点→峡南溪路(下行,左侧)→中国移动大楼至奇正小区方向】;西【奇正小区猎口大桥东桥头信号塔为界(含奇正小区正门前大道两侧)】;北【幸福大道二支路奇正小区区域(含新绿洲广场→临江苑→信号塔)】;南【久桓星城小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内已征地区域部分】。
2.补招摇号区域。指县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除“固定摇号区域”外的区域;通过固定摇号及补招摇号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进行摇号再补招(已参与摇过号的区域除外)。
特别说明:幸福小学“摇号招生”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幸福小学“固定摇号区域”划分长期有效,“补招摇号区域”仅限有空余学位的当年有效。
(三)招生政策
1.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市教委招生文件规定),在招生计划总额内安排入学,不参加摇号。
2.摇号入学类家庭户子女按“摇号入学类”办法摇号入学。
3.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未能摇号入学的,根据“多校一片”招生原则安排到县实验小学入学。
4.补招摇号区域内,不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四)招生流程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先自愿申请,再资格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2.符合“三对口”人员子女:公布学位数量,家长(子女)自愿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合格后参加摇号入学。
(五)招生对象
1.安排入学类
①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②固定摇号区域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和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特殊类型家庭,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2.摇号入学类
①第一次摇号。在安排“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后,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符合“三对口”的家庭户子女对象入学摇号。
②第二次摇号。第一次摇号后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符合“三对口”政策家庭子女摇号。
③第三次摇号。第二次摇号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固定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④第四次摇号。第三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面向补招摇号区域内“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
⑤第五次摇号。第四次摇号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已建成区域的有就读意愿的家庭子女进行摇号再补招。招生计划当次摇号额满,不再进行后面轮次摇号。
(六)相关要求
1.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须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入学。
2.2023年秋幸福小学招生摇号入学工作由县教委安稳办(法规信访科)全程监督,教育科指导配合,学校具体实施。
3.入学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摇号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重庆丰都育才中学2023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学期只招收初一年级,计划招收12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600人以内。
二、招生政策
(一)“安排”入学类
1.烈士子女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入学。
2.“三对口”招生区域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和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的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特殊类型家庭子女审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二)“三对口”入学类
1.划定“三对口”入学区域:龙河东组团A8-01/02(R2)地块内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及金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所涵盖的楼栋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三对口”政策的家庭子女。
2.“三对口”区域招生政策:该区域内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学校自主进行资格审核招录(如超过招生计划,采取摇号招录);该区域内不符合“三对口”政策家庭子女及超过招生计划未摇到号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三)“双选”入学类
1.确定“双选”入学范围: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指名山组团、王家渡组团、龙河东组团、丁庄组团)已建成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丰都中学高中招生乡镇内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县户籍随迁家庭子女等。
2.“双选”范围招生政策:在“安排”入学类、“三对口”入学类招生完毕后,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根据剩余招生计划数,结合“双选”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意愿招录,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可通过摇号等方式招录。
三、相关要求
(一)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须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入学。
(二)“三对口”指: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对口一致。
(三)2023年秋期重庆丰都育才中学摇号招录学生由学校具体实施,县教委教育科指导配合、安稳办(法规信访科)全程监督。
(四)入学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招录或参与摇号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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