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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松山湖中小学入学申请指南 东莞松山湖入学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8 12:49:18

导读:小学一年级采用多校划片,户籍地址在中部片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中心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

  为做好松山湖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中小学(不含高中,下同)、幼儿园2023年入学申请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现制定2023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

  1、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其他转学年级:必须在起始入学年龄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初中二年级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公办中小学不接受以下人员申请转学:往年已向松山湖申请了同一学段学位并安排了免费义务教育学位的人员(含政府购买的公民办学校学位)。

  2、申请对象

  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类,其中公办幼儿园面向A类和B1类人员报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园区户籍学童,分如下情况:

  A1:家庭户籍学童,即适龄学童的户籍类型为松山湖家庭户,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松山湖拥有房产,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A2:集体户籍学童,指父(母)因工作关系入户到园区,学童户口随迁到礼宾路2号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仍在园区工作。

  A3:存在户口空挂情况人员,如学童和父(母)是松山湖家庭户,但学童与房产所有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学童和父(母)是松山湖的集体户但其入户时所随迁的父(母)目前不在园区工作。

  (二)B类,园区企事业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几种情况:

  B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子女;

  B2:企业人才子女:

  B2.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入学指标,其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申请入读。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所列企业(机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按规定获得入学指标;

  2.202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6-15项、16-29项和30项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地须为松山湖,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要求企业为第一申请人),分别提供1个、2个和3个入学指标;2022年度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99项和100项以上的企业,分别提供1个和2个入学指标(不含知识产权运营或服务企业机构);

  3.列入倍增计划、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园区企业,其入学资源按照市园两级倍增计划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4.对园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两年的重大项目提供10个入学指标。要求企业无违法违规情况且无私自转让股权行为,要求申请人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项目建设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大专学历在公司任职超过两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超过10个,则按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前10名安排,具体由园区招商部门核定(已符合B3类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列入此项指标申请)。

  以上所列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达到《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B2.2:在园区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人才及政策优待人员。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第五条中优惠政策的,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副高级以上(含,下同)职称者或博士学位以上者,202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项或以上的个人(专利申请地须为松山湖,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本人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

  3.本科以上学历的市级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孵化器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

  4.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才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

  注:《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如市有最新通知或补充通知,以最新文件为准,优才卡、“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人员,属松山湖安排解决的,均归属于B2.2类。

  B3:企业积分制人才。

  未达到B2条件或者未享受B2入学指标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学位。积分内容详见《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附件1)。

  1.企业(单位)要求:

  2023年度正常营业且满足以下三项任意一项:

  (1)2022年度在松山湖实际纳税满50万元人民币,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20万元人民币;

  (3)供水、供电、银行、邮政、通讯类、燃气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经认定的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做税收要求。

  注: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2.个人要求(符合其一即可):

  (1)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申请的,要求其身份在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

  (2)本科以上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下同);

  (3)大专学历(或具有该企业相关的行业、岗位高级工技能证)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所在企业为非房地产企业,2022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或纳税满2000万元人民币。

  备注: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64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400人,初中一年级200人,小学二、三年级各20人。

  注:1.除各类别对工作时间的要求外,B类人员要求在园区工作满半年以上,其所在单位无违法违规情况,且与管委会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2.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华人华侨学童,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华人华侨学童需到市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园区教育部门,园区教育部门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3.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台湾籍学童,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实施,同时,申请资料参照B2.2类人员要求,增加“近三年的社保及个税缴纳清单”,在符合其他要求条件外,社保及个税必须在该单位缴纳。

  (三)C类,东莞市积分制人员

  父母一方服务地、居住地或户籍在松山湖,或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非户籍适龄学童,且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要求,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具体名额另行公布。

  3、学位安排

  (一)幼儿园小班

  公办学位。包括中心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东莞理工学院附属幼儿园、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位。包括绿荷幼儿园、稚荟幼儿园、阳光致上幼儿园、艺鸣中创幼儿园、木棉花语幼儿园、红珊瑚新星幼儿园。

  1.A1类家庭户籍学童和B1类工作人员子女: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公办学位或民办普惠性学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若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时(或第二、三志愿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若3个志愿均无录取,由园区统筹安排。

  2.A2、A3类人员:可填报3个志愿学校,与公办中小学学位安排方式一致。

  (二)中小学

  1.A1类家庭户籍学童:

  (1)小学一年级采用多校划片,户籍地址在中部片区(万科1号、虹溪诺雅、翔龙御湖居、长城世家、松湖花园、锦绣山河、教师村、和堂、中科公寓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中心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户籍地址在南部片区(盛世山湖、教师村、中集智荟园、深业松湖云诚、松湖雅颂花园、万科松悦花园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实验小学、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深业松湖云诚、松湖雅颂花园的家庭户籍学童可填报中心小学;户籍地址在北部片区(保利、翠珑湾、嘉宏、金域松湖、月荷居、听湖居等小区)的家庭户籍学童可选择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北区学校(小学部)或南方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注:1.若第一志愿户籍学童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时(或第二志愿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未抽中人员按第二、三志愿剩余学位情况顺位安排。

  2.若家庭户籍学童户籍所在房产已由另一个家庭学童申请入学并被锁定了对应学校,则该学童不能申请该锁定学校小学学位,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2)初中一年级可申请学校有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松山湖未来学校、松山湖实验中学、松山湖北区学校、南方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填报3个志愿学校,其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能同时填报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和松山湖未来学校这两所市直属学校(该规则同时适用于A2、A3、B类人员的志愿填报),例:第一志愿填报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第二志愿则不能填报松山湖未来学校,反之亦然。学位安排采取志愿优先原则,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分配给A1类的学位数时(或第二、三志愿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抽签安排学位,未抽中人员按第二、三志愿剩余学位情况顺位安排,若3个志愿均无录取,由园区统筹安排学位。

  2.A2类集体户籍学童:申请学位时可选择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数量、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等因素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其中礼宾路2号集体户籍人员按照先积分优先再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学校,积分方案详见《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集体户籍人员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附件2)。A2类积分计算出来后,将对外公布排名及分配给A2类人员各学校的学位数,让家长进行二次志愿修改填报。

  3.A3类空挂户人员:与礼宾路2号集体户籍人员一同填报志愿及积分,按照先积分优先再志愿优先原则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其中,家庭户空挂的A3类人员,若户籍在园区的家长方又在园区企业工作,可由企业审核后,纳入该企业A2类积分人员名单。

  4.B类企事业人才:申请学位时可选择3个志愿学校。学位安排根据学位数量、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积分排名等因素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如果一个企业(单位)有多名员工子女入读同一个年级,采取“数量分配+自行安排”的方式。(说明:假设某企业(单位)有10个小学一年级需求,直接分配A学校3个+B学校3个+C学校4个,由企业(单位)根据抽签等方式自行妥善安排学位。)

  5. C类积分制人员: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6.非起始年级学位:园区或周边镇街公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有少量学位,将根据空余学位和实际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到园区或周边镇街公民办学校。

  注:1.园区公办中小学不存在直升政策,小学升初中须统一按园区当年入学政策申请(含松山湖北区学校)。

  2.在松山湖工作的A1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按A1类或B类人员,选择以B类人员进行学位分配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B类人员学位分配方式。

  (三)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松山湖户籍学童若自愿放弃报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因学位不足,未能录取到园区公办学校,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并领取学位补贴。补贴以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按实领取,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及其他学位补贴)。若学童已报读园区公办学校并被录取后自行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则不纳入该补贴范围。该项补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学生。

  注:建议各类人员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报名时,除报读户籍地公办学位或优待政策学位外,也同时报读民办学校,特别是参加东莞市积分入学(C类)的人员。松山湖户籍学童若自愿放弃报读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所有年级),须在“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或“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报名时,第一志愿选择“自选民办学校补贴”。

  (四)多子女入学的学位安排

  1.适用范围:双(多)胞胎子女入学、多子女同时报读小学学段及已有子女在读园区小学学段。

  2.适用年级:双(多)胞胎适用所有年级;多子女报读的适用于小学段部分年级;

  3.安排方式:双(多)胞胎子女在学位抽签时以同一个派位号参加派位;多子女同时报读小学不同年级的依据学位情况尽量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已有子女在读的情况适用于已入读子女目前在小学段1-3年级,在学位安排后,若非在同一学校的,可以提出两孩异校调剂的申请,调剂原则为后入学子女跟随已入学子女的学校。调剂将依据园区总体的学位情况进行,若申请人数超过可调剂学位,采取抽签方式。

  4.报名时网上提交资料: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填报信息时,填写双胞胎或多子女的姓名、所在学校、在读年级,上传证明材料(两孩子出生证、在读证明等)。若不在适用范围和年级,或不申请两孩调整的,不用上传。如已有子女在中学就读,现子女申请小学、幼儿园的;或已有子女在小学就读,现子女申请幼儿园的,不在上述适用范围。

  5.两孩异校调剂现场提交申请时间:2023年7月26-27日,地点:(暂定,具体以通知为准)。

  4、报名流程

  (一)报名流程及所需材料

  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参照《2023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报名流程》(附件3)。

  (二)报名截止时间

  A类户籍人员在2023年5月22日前入户(含2023年5月22日,下同)并按要求在市及园区入学平台报名的,按本指南规定安排公办学位或补贴;在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入户的,由家长自行联系市内民办学校补录及入读,并向松山湖教育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入读后可领取自选民办学位补贴;2023年7月1日后入户原则上纳入下一年招生。

  B类优待政策人员按要求在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按本指南规定安排公办学位;报名系统截止时间后报名的,不予受理。

  C类人员按市积分制入学统一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家庭户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根据《2021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申请指南》,2021年起,松山湖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逐步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3年,松山湖继续在松山湖中心小学、松山湖北区学校(小学段)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房产被锁定期间,如有新的家庭入户到该房产,新入户家庭的适龄学童可以申请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但不能申请已锁定学校同一学段的学位,其就读学校由园区实行统筹安排。

  市民可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s://ssl.dg.gov.cn/rx)“家庭户学位申请房锁定查询”功能板块中,进行房产锁定的查询;符合学位申请房解锁条件且今年需申请入读两所学位锁定学校的家长,请提前在线上申请解锁,以免影响入学申请。

  6、其他事项

  (一)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华人华侨学童,按照《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实施,华人华侨学童需到市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园区教育部门,园区教育部门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台湾籍学童参照B2.2类人员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户籍证明(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台湾身份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其中社保及个税要求近三年的缴纳清单,社保及个税要求必须在所在单位缴纳;转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等。以上资料统一在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中上传。

  (二)从2022年起园区不再设D类人员补贴新增名额,往年符合D类补贴条件并在2023年已进行顺延性申请的,可以继续申领至该学段结束。若已在市内其他镇街领取了东莞市积分入学补贴或其他学位补贴,不可重复领取园区D类补贴。若申领了松山湖D类人员补贴,则须放弃申领其他镇积分入学补贴或其他学位补贴的资格。

  (三)本次入学申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7:30;“松山湖入学管理平台”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7:30(企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7:30),逾期网上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有关日程安排详见《2023年松山湖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四)设立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受各单位和个人监督。设立投诉电话0769-38881212转2,受理单位:科技教育局,地址:松山湖创新科技园办公大楼主楼5楼514室。设立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69-22892362,受理单位:纪工委,地址: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栋一楼103室。

  (五)招生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769-38881212转1;新增视频咨询服务:拨打招生热线(0769-38881212),选择手机上的“视频功能”(目前暂不支持ios系统,安卓系列若手机终端支持可用),即可线上视频人工客服;

  现场咨询窗口:

  (1)松山湖市民中心特色服务区C12、C13窗口,服务时间为正常上班日上班期间(需在“松山湖市民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预约,预约业务类为“入学咨询”,如有空号可现场约号);

  (2)北部园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松山湖工业西四路绿荷居A03号);(3)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幸福花园)(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华表街松湖幸福花园1-6号);(4)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南部片区)(松山湖南山路2号中集智谷B区30-1栋)。

  线上咨询网址:https://ssl.dg.gov.cn/rx,点击“入学咨询”。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七)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就读学童的入学权利,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委会将定期在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学童就读资格进行进一步核实,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直接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就读学童的报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入学申请。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指南由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标签: 学位  学童  园区  户籍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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