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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成都新津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12:43:18

导读: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发布,新津区教资认定第一批会从3月24日开始,持续到4月结束。

  2023上半年成都新津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 读学校所在地(限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新津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新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 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成都市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 2023年3月24日0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 2023年6月13日08:00至6月22日18:00。

  (二)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段内(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i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注意事项。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查看);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籍证明和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 请认定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新津现役部队军人及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③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 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的原件; 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不能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上在线申请);

  ④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有效期一年);

  ⑤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以不提交);

  ⑥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一份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应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 一致)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学科应与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 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做出是否的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中发布领取通知。

  五、 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 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咨询电话:028-82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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