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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表现有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5 02:10:03

导读: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表现有什么?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认定:

1、犯罪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标签: 交通  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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