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3宝鸡千阳县调整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3 11:12:45

导读: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阳县决定调整县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禁售、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城关镇城区禁放区域:东侧为环城东路及附近自然村落,西侧为宝汉高速千阳出口匝道附近自然村落,南侧为千陇南线公路城区段附近自然村落,北侧为G344国道附近自然村落,涉及东城社区、西关社区、西新区社区和千川村8-9组、新民村1-5组、城内村1-3组、西关村1-8组、侯家坡村1-3组、段坊村1组、冉家沟村1-4组、惠家沟村1-6组。

  (二)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含三级)全县域内禁放。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以外,千阳县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售区域

  (一)千阳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期间全县范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年全时段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含三级)预警期间,全县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处罚依据

  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千阳县公安局:0917-4241972或11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千阳分局:0917-4241273

  千阳县住建局:0917-4241061

  千阳县市场监管局:0917-4241075

  千阳县应急管理局:0917-4245833

标签: 烟花爆竹  千阳县  区域  宝鸡市  千阳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news/jiaodian/428571.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