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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原配之子接棒杉杉股份,继母表示反对,律师解读遗产谁继承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6 1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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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刚离世后,“90后”郑驹接过父亲的担子,成为杉杉股份(600884.SH)的董事长。


郑永刚

不过,郑驹的继母周婷认为,选举郑驹上位的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基于继承关系,她作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应当为杉杉股份的实控人,且应由她来填补空缺的董事席位。

有杉杉内部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公司现在的经营状态来看,没有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上市公司和家庭是两回事情。”

另有一位杉杉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于郑永刚所持股份的继承问题,可以耐心等待杉杉股份的后续公告。

掌舵人突发心脏疾病去世

前妻儿子当选董事长,继母另有主张

杉杉股份的混乱,是由于原掌舵人郑永刚突然去世。

公开资料显示,郑永刚在1989年创立杉杉,后从单一的服装业务转型成为锂电池材料、光学材料(偏光片业务)双行业龙头,杉杉股份的市值现接近400亿元。

2月10日,杉杉股份的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抢救无效去世,享年65岁。在公布的治丧委员会名单中,主任委员为郑永刚的儿子郑驹。

3月23日,杉杉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选举郑驹为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郑驹出生于199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在读,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董事。


郑永刚与郑驹,图据公众号“杉杉通”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郑驹的母亲为郑永刚前妻,而郑永刚的遗孀周婷也于3月23日出现在会议现场,并指称这次股东大会是违规和错误的。

上述报道还称,周婷主张,她作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且应由她来填补空缺的董事席位。

不过,从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结果来看,周婷的主张未得到认可。

在会议上,选举郑驹为董事的议案得票数为7.93亿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67.59%,5%以下股东的同意票数为3402万票,同意比例为95.27%;另外,选举郑驹为董事长的议案得到了全票(11票)通过。

3月24日,杉杉股份的股价收盘报17.5元/股,总市值约为396.2亿元。

在2022年前三季度,杉杉股份的营收约为158.41亿元,同比增长0.82%;归母净利润约为22.09亿元,同比下降20.37%。

股份由谁来继承?

郑驹在父亲去世前已在杉杉内部任职

此前,郑永刚主要是通过四家公司实际控制杉杉股份,分别是杉杉集团、杉杉控股、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朋泽贸易”和“捷伦投资”)。

其中,郑永刚直接持有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青刚投资”)90%的股份,而青刚投资是杉杉控股的大股东,杉杉控股为杉杉集团的大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26日,杉杉集团对杉杉股份的持股比例为19.27%,杉杉控股的持股比例为3.19%,朋泽贸易的持股比例为9.07%,捷伦投资的持股比例为3.44%。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在郑永刚去世前,郑驹已在杉杉内部任职,担任杉杉控股的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的董事。从一定程度上来看,他已经进入杉杉的核心层。

“父亲是我心目中的英雄,白手起家……”在郑永刚的追思悼念仪式上,郑驹称,他为父亲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他将接过父亲的旗帜,沿着父亲指明的方向,与全体杉杉同仁一起,把杉杉建设成为受人尊敬的全球化高科技企业。


郑驹,图据公众号“杉杉通”

事实上,在郑永刚去世后,杉杉股份曾在公告中称,郑永刚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其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杉杉股份尚未披露相关信息,郑永刚所持公司股份的继承尚不明晰。

有杉杉内部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从公司现在的经营状态来看,没有受到此次事件的影响,“上市公司和家庭是两回事情。”而从个人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也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指周女士的主张),但最后不是谁说怎样就怎样,要讲法律的。

另有一位杉杉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对于郑永刚所持股份的继承问题,可以耐心等待杉杉股份的后续公告。

3月25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杉杉股份,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没有遗嘱则遗产五等分

配偶、子女身份不是天然具有董事资格

除了杉杉股份外,郑永刚还是上市公司吉翔股份(603399.SH)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吉翔股份曾发公告中称,郑永刚生前未在其内部担任任何职务,其离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郑永刚的继承人尚未办妥继承及其他相关手续,其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对外公告。

截至发稿,吉翔股份尚未发布相关公告。

那么,郑永刚的子女和遗孀应如何分配、继承郑永刚的财产?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黎永绿告诉红星资本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安排进行遗产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留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另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浩嘉表示,在没有遗嘱前提下,郑永刚生前持有的股份会由其配偶、子女平均分配继承。

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涉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看,郑永刚的配偶、郑驹及另外三名子女应该五等分郑永刚持有的股份。

同时,黎永绿表示,选举董事等事项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等议事规则规定,并非仅以配偶或子女身份就能当然具有董事资格。股权继承、确认董事或董事长人选等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也并非同属一类法律关系。

“在没有关于杉杉股份的更详细资料查证之前,无法就股东大会流程合规性与否发表法律意见。”黎永绿对红星资本局说,股东大会只要召开程序、选举程序都是遵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且未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其流程及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编辑 杨程

标签: 持股  律师  遗产  郑永刚  杉杉股份  上市公司  杉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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