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2:12:58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学生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2022年度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学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范围及条件
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应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优秀学生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2月7日8:00-2022年2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http://www.dyslsz.cn)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2月11日17: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0号)文件规定,对全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优秀学生,可以利用空余编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科需要择优签约聘用。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2月7日11:00至2022年2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学校网站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一、二等奖的优秀学生招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要求等提前在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公告。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评价时间、要求等在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评价、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教育局及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服务年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本简章解释权归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咨询电话:0546-8732272 监督电话:0546-873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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