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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调整人才政策的七条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9:55:48

导读:根据《关于婺城区调整人才政策的七条意见》(婺区委办〔2022〕6号)文件,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

  对2021年5月8日(含)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婺城区属民营企业、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含),于政策有效期内在区内购买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标准的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为:

  博士毕业生8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40万元);

  硕士毕业生5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

  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对2022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从市外引进,在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

  (一)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6万元、第三年24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10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购房补助

  (一)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或区属企业自主培养的,在企业生产一线的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给予正高职称人才8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2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4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50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20万元,第三年20万元)购房补助。

  (二)对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由婺城区外全职引进至区属企业,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师(技师)、高级工,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五年内首次购买区内家庭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

  (三)以上人才购房与学历类人才购房不重复享受。本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没有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高端人才限价销售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

  四、博士后工作补助

  2022年1月1日起,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新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2年内给予每人5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企业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奖励,4年内培养出站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大学生实习补贴

  每年对大学生实习基地开展评价,并按照实习基地总数的10%评选示范基地,对实习岗位优质、实习组织有力、人员留用率高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示范基地奖励;推出政务实习,鼓励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并按照博士2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给予实习生补贴。

  六、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对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的,给予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补贴;企业自行外出招聘经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给予往返交通费补贴。以上标准不超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差旅标准。

  七、青年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鼓励企业发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作用,通过师徒帮带的形式,精准培养一批青年英才,做大做强企业人才队伍。经综合评定打分,按照五个档次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最长可连续享受5年,期满后需间隔2年后方可重新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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