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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将对重点人员进行扩面核酸筛查(附检测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8:32:53

导读:目前我省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排除我区疫情风险,浙南产业集聚区将对重点人员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9号)

  关于对浙南产业集聚区重点人员进行扩面核酸筛查的通告

  目前我省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排除我区疫情风险,我区将对重点人员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对象

  1.自12月1日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区)和境外来返我区人员(已完成7天居家健康观察)及共同生活人员;

  2.公交、轻轨、出租车、网约车、机场、火车站、动车站等公共交通行业的服务人员;

  3.图书馆、影剧院、网吧、饭店、餐馆、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4.快递企业、冷链企业等工作人员;

  5.上述人群中48小时内已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除外。

  二、采样时间和地点

  采样时间为12月16日下午至12月18日中午,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分时段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采样点(见下图)进行核酸采样。

  浙南产业集聚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机构名单

  三、注意事项

  1.请相关对象积极配合,配合属地做好核酸扩面筛查工作。

  2.为保证重点人员及时得到筛查,请不在上述采样检测范围的人员不要前往,以免造成拥挤。

  3.请相关对象携带智能手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4.请“温州防疫码”处于异常状态的对象不要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前往综合专用采样点采样。

  5.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采样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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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核酸  疫情  人员  防控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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