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8:14:06
荔浦市新冠疫情防控各乡镇、村委(社区)报备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流动
(一)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朋友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到人群聚集场所。
(二)做好健康监测。请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近至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非必要不流动。广大市民朋友请尽量居家生活、减少外出,建议从区外来荔返荔人员非必要不流动。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动态,建议近期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地区。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查询。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 天以上且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四)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车站、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主动引导做好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酒店、宾馆应做好入住旅客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码呈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及当地政府报告。
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互相提醒,筑牢疫情群防群控、群策群治的坚实防线,守护好我们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咨询电话:0773—7214606(荔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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