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户开业登记
(1)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2、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三种形式。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是指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
(1)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2)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4)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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