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农村房屋的买卖,买方为非本村村民的,一般买卖合同无效,村委会出具的房屋过户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同村村民间买卖农村房屋,村委会的证明有相应的证明力,稳妥起见,应及时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为该规定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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