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有必要。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若是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该债权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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