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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嘉禾县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出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10:12:12

导读:为了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2021年8月8日,嘉禾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出规定。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没有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请于8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接种点接种。

  二、8月9日起,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实行“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提供接种咨询服务,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8月1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职工)和党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除有禁忌症者外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工厂)员工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限制从业服务。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政府部门要对所负责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执行到位。

  四、8月1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各类办事大厅、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图书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

  五、广大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转告,立即行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不漏一人。

标签: 疫苗  病毒  禁忌症  从业人员  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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