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2:34:29
2021年度上半年镇海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方式)
申请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的住房情况必须满足:申请人家庭在市区区域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报日止,三年内出售、赠予、转让或被征收(拆迁)等自有住房的,原住房面积应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申请家庭名下拥有汽车不得超过一辆,价值不得超过十万(不含本数),车辆价格以保险机构确定的价值为准。
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获得区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相当于此类荣誉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经区流动人口管理办认定,量化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
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其住房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申请租赁补贴量化积分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领取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量化积分需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因实物房源数量紧缺,目前暂不申请实物配租。
申报入口
1、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zh.zjzwfw.gov.cn
2、浙里办APP
3、居住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点
申报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请
量化积分达到10分的,下载并注册完成“浙里办”APP,于2021年4月30日前进行网上申请。
APP申请步骤:
下载“浙里办”app → 选择左上角区域“宁波,镇海区”→ 搜索“e乡积分”→ 进入“e乡积分”首页 → e政策 → 租赁补贴 → 点击申请。
(二)租赁补贴申请名单确认
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对申请本次租赁补贴人员根据保障需求按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人员名单,如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申请人在我区居住年限、社会保险、文化程度等综合情况安排,由区流动人口管理办确定最终符合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到申请人员,同时将名单移交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三)租赁补贴申请受理
收到短信通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镇海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进行网上在线办理或携带租赁补贴申请资料到居住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点进行现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资格。
(四)租赁补贴公示
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将最后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按规定审批办理。
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说明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请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并盖所在单位章,也可前往居住所在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点领取登记表,如网上办理在线填写申请登记表;
4、申请家庭名下拥有汽车的,提供车辆商业保险单;未如实上报车辆等相关情况的,视同瞒报,将取消本批次租赁补贴申请资格;
5、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时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1份。
租赁补贴标准
每月领取补贴额=8元/月•平方米*保障面积
备注:保障面积1-2人户按36平方米,3人户按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按60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扣除自有住房后的面积计算。
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
2.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请关注镇海区政务网网站。
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计分标准表(3.0版)(暂行)
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审核、 赋分单位 | |
计分项目 | 1 | 文化程度 |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分别得15、10、5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 15/10/5 | 人社局 |
2 | 职业技能 |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5、35、20、10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55/35/20/10 | 人社局 | |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35、20、10、5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35/20/10/5 | ||||
3 | 社会保险 | 6个月及以上起计,参加镇海区内社会保险且无中断(最近一段,补交、欠缴月份不视同累计),每满1月加0.2分。 | 1.2-X | 人社局 | |
4 | 居住年限 | 6个月及以上起计,在本区累积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的时间每满一年得1分,无中断。 | 1-X | 公安分局 | |
5 | 年龄结构 |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 | 2 | 自动识别 | |
加分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初调整公布的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 | 3 | 镇(街道) |
2 | 带动就业 | 在镇海区内创建创业实体,且在其创业实体名下缴纳社保满1年。 | 10 | 人社局 | |
创业带动就业,每带动一人加1分,最高分限10分(以社保缴纳为准)。 | 1-10 | ||||
3 | 发明创造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的分别得25分、15分,按最高专利加分。 | 25/15 | 科技局 | |
获得省级及以上、市、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 15/10/5 | ||||
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市级、县(市区)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按最高分值加分。 | 15/10/5 | ||||
4 | 表彰奖励 | 流动人员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赋分申请。各部门按照荣誉称号的授予级别、难易程度、示范效应等因素,结合其他特定规范,按照赋分区间赋予流动人员分数。原则上,国家级:20-25分、省级:16-18分、市级:10-12分、区级:5-6分。 | 20-25/16-18 /10-12/5-6 | 相关部门 | |
5 | 参与公益 | 在本区范围内无偿献血一次得2分,最高分限8分。 | 2-8 | 卫计局 | |
在本区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得2分。 | 2 | 红十字会 | |||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得10分。 | 10 | ||||
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得2分。 | 2 | ||||
直系亲属捐献器官(遗体、角膜),得10分。 | 10 | ||||
在本区注册成为志愿者,一星志愿者计2分,每增加一星加2分,最高分限10分。 | 2-10 | 文明办 | |||
镇海区月度文明之星获得者,得6分。 | 6 | ||||
镇海区道德模范、爱心感动人物等获得者,得15分。 | 15 | ||||
在本市范围内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省、市、区级分别得25、20、15分,按最高分值加分。 | 25/20/15 | 公安分局 | |||
参与社会治理、平安创建等群防群治理工作,每服务2小时增加0.1分,最高分限10分。 | 0.1-10 | 综治办 | |||
6 | 公益岗位 | 在本区从事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特定公益性岗位,每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8年及以上的得15分,工作年限无中断。 | 1-15 | 镇(街道) | |
7 | 计划生育 | 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内生育,得5分。 | 5 | 卫计局 | |
赋分项目 | 1 | 部门赋分 | 流动人员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有关部门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部门在赋分限额内,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流动人员无意见。 | 0.1-1 | 相关部门 |
2 | 镇(街道)赋分 | 流动人员积极协助、参与或者完成所在镇(街道)指定的活动、工作等事项,由该镇(街道)在赋分限额内,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流动人员无意见。 | 0.1-1 | 镇(街道) | |
3 | 村(社区)赋分 | 通过各村(社区)申报评级,获得赋分权及赋分额度,由各村(社区)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流动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群众无意见。 | 0.1-5 | 村(社区) | |
4 | 单位赋分 | 通过各用人单位申报评级,获得赋分权及赋分额度,由各用人单位按照自定的规则直接赋分给从业人员。赋分过程和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职工无意见。 | 0.1-5 | 用人单位 | |
扣分(冻结)项目 | 1 | 违法犯罪 | 本人近3年内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所得积分予以扣分(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积分扣分 (冻结) | 公安分局 |
2 | 违法失信 | 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等个人诚信及其他行为的,所得积分予以扣分(冻结)。扣分(冻结)期暂定5年。 | 积分扣分 (冻结) | 镇(街道) 和部门 |
注:
1.流动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才能申请个人量化积分。
2.流动人员要获得各类赋分加分,首先必须去各镇(街道)的指定窗口办理申评手续,获得本人有效档案号,否则各类赋分无效或者扣分(冻结)。
3.为便于操作,新版计分标准总体上计分项目都调整为正向加分(即按优得分);扣分(冻结)项目的规则是量化积分不予清零,但流动人员实际应用要根据梯度化政策的适用规定进行,扣分(冻结)期结束,则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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