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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用人单位招收军人就业补贴 江门用人单位招收军人就业补贴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9:37:43

导读:符合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

  (2)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标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军人  年内  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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