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2:20:46
英才计划最新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50万元。高层次人才包括: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
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美国Blavatnik青年科学家大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 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
4.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
5.“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一类人才 :
1.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 (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医大师。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8.“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9.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0.全球综合排名前1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1) 终身教授。
1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2) ;
(2) 国际著名广告奖(见说明3) 最高个人奖项的个人或获得最高奖项作品的创作团队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3)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 戴明奖(个人奖) ;
(5)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6)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7) 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8)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
(9)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10) 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11) 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12) 南粤突出贡献奖和南粤创新奖的团队带头人或个人。
12.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标样委员会委员;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组组长、副组长;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5)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 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6)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项目负责人;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结题通知者;
(9)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 中心主任;
(10)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委员;
(11) 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
(12) 国家质检中心主任;
(1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4)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15)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6)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见说明4) 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
(17)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前50名(见说明5) 总部董事长(或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或相当职务的人员(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8) 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1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6) 总部首席类负责人;
(2) 全球前10大港口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奖、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国际工程技术学会会士、国际计算机学会会士;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5) 在全球顶尖微电子研究机构(比利时IMEC、新加坡IME、法国的Leti、韩国KAIST、台湾工研院、中科院微电子所等) 核心部门负责人;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8) 担任过全球综合排名前20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教授且担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英国) 和美国计算机协会会士;
(9)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企业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0)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裁以上职务者;
(11)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副总裁、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者;
(12)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 全球前10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一类人才。
二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 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 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7)“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 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教学名师入选者;
(8)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高端精英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2人)
(9) 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 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 中国新闻奖;
(3) 独立创作或作为第一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政府文学艺术奖(见说明7)一等奖;
(4) 长江韬奋奖;
(5) 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6)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7)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
(8)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9)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1)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A档) 带头人。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项目(课题) 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 合作与交流项 目”、“联合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 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11) 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2) 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前2名;
(1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 带头人;
(1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5)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17) 省部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18)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9)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0)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1) 我市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2) 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Nature)》、《Science》 《Cel》) 或其它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以medsci网站查询系统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 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
7.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总部或大洲级区域部门策略、研发、投资、技术部门负责人;
(2) 全球前10大港口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技术奖获得者;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强企业和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9)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11)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 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二类人才。
三类人才:
1.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
(3) 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一等奖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3)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1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4)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B档) 带头人。
3.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前2位副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4)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 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9)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0) 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1)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前八名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前六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2) 直接培养出亚运会项目前三名的主教练员;
(13)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
(14)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4.近5 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出站后留 (来)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5.近5年,出站后留(来) 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获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排名前3位)
6.近5 年,在国(境) 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 年以上,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 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二区以上) 发表论文1篇,来珠海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7.近5 年,在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珠海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成员;
(2) 全球前10大港口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国际计算机学会资深会员、国际工程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或相当职务者;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企业部门高级经理或相当职务并以技术负责身份完成1500万以上级别项目者;
(9)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 或相当职务者。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三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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