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0 12:48:15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有关在川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为吸引激励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博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项目”重点瞄准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战略性前瞻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现代产业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研究等领域,重点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引领带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今年计划遴选25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2022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1年6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管委“博新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中德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特别资助(站前和站中)”;
2.已获得我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报各设站单位统一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设站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限额指标遴选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按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主(代)管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厅。每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限额推荐1名,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的工作站和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基地限额推荐2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核。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
(五)公示与确定人选。我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印发2022年资助人选结果的文件。
四、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项目”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从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二)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应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如需延期,延期后的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三)有条件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入选者在2022年内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由各设站单位退回资助经费;对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由设站单位退回结余资金;对在站期间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3个月以上、擅自离岗30天以上,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
(五)我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博新项目”的监督考核,对设站单位的资金配套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培养成效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对各设站单位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设站单位应在“博新项目”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项目”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七)设站单位应与“博新项目”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的重点。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标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资助”或“SichuanProvinceInnovativeTalentFundingProjectforPostdoctoralFellows”。
五、有关事宜
(一)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加强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学术道德等方面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按照隶属关系将汇总后的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接收。
(二)除国防军工等涉密领域的申请材料外,各推荐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汇总后的《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请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等电子材料统一发至指定邮箱。电子材料应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国防军工等涉密领域的申请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
(三)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在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请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一式2份;
2.佐证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国省项目/课题、专利、奖励、标准制定、入选人才计划等提供证明或证书扫描件,一式1份。
联系人:张志浩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电子邮箱:scsrstbsh@163.com
邮 编: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6日
川人社函〔2022〕412号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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