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26 01:01:53
西安市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 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陕西省教育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4) 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24〕10 号)、《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24〕 11 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 项行动( 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24〕52 号)《西 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 教发〔2024〕67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 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 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 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 生招生。
( 二 )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
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 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 市教育局备案。
( 三 )坚持阳光招生。 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 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 “捐资助学款” “共建费” 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 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 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 规招生。
( 四 )坚持控辍保学。 落实控辍保学 “七长责任制”,确 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 “ 国学班” “读经班” “私 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灞桥区户籍 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 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由区教 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批准。
(二 )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 政区划、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 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 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浐灞国际港相邻区域按照 “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 三)信息发布
6 月 25 日,《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 分方案》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 布( 日程安排见附件 1)。各公办小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各公办小学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 房、集体户、挂靠户、空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籍 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 在地就读。
(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小学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需要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 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 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 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 供。
( 五)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 “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办小学、各街道集中资审点于 7 月 12 日 9:00 至 7 月 25 日 17:00 组织实施。审核顺序与招生入 学顺序无关,建议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灞桥教育”微 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管理平台( 网址:http://www.xaywjy.com/)( 以下简称 “招 生平台” )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 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以下简称《信息审核 登记表》)(见附件 2)。按照《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学生信息审核程序》(见附件 3)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 息登记,填报意愿学校。 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取得《西安市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以下简 称《报名条》 ), 即为完成公办小学登记,确定在公办小学就 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拆迁村村民适龄子女在原学区学校 进行入学信息审核。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应回户籍所 在地登记入学。
( 六)公办小学入学
各公办小学采取学区入学方式招生。遵循 “提前摸底、公 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的原则, 有序接收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
1.学区内适龄儿童。特指学区范围内户房一致(家庭户) 并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2.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我区挂靠户籍及空户籍人员适 龄儿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户籍适龄儿童,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3.随迁子女。依据《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 行)》(见附件 5)进行计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 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遵循 “ 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 的原则,完善 “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同学区 入学条件的,直接入学;哥哥(姐姐) 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 在读,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 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
( 七 )民办小学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 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 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3.公布计划。 7 月 11 日, 区教育局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及 “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 范围。招生计划包含直升入学学位。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及 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 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 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 结果。
7 月 14 日 8:00 至 7 月 26 日 18:00 进行网上报名。7 月 27 日 12:00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7 月 28 日 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 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 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 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 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 民办小学仍在我区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 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 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 7 月 29 日 18:00 前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7 月30 日 8:00 至 7 月31 日 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 报一所民办小学。
7 月 31 日 14:00,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补录报名学生人 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 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 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2 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 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 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登记入学,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 由各 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其他学生, 由街 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8 月 5 日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灞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 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 二 )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目标要 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 政区划、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 前提下,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 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浐灞国际港相邻区域按照 “ 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 三)信息发布
6 月 25 日,《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灞桥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 分方案》在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 “灞桥教育”微信公众 号公布( 日程安排见附件 1)。各公办初中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 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各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划分方案中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购 房、集体户、挂靠户、空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假户籍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 在地就读。
( 四)信息采集
各公办初中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需要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 单,并提前告知家长。 落实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 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 人监护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 生相关信息。
( 五)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 “谁审核、 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 由公办初中于 7 月 12 日 9:00 至 7月 25 日 17:00 组织实施。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顺序无关,建议 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灞桥教育”微 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 自行下载并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2)。按照《灞桥 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见附件 3)要求, 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填报意愿学校。 审核通过后, 适龄少年取得《报名条》, 即为完成公办初中登记,确定在公 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拆迁村村民适龄子女入学 信息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 六)公办初中入学
各公办初中采取学区入学方式招生。遵循 “提前摸底、公 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的原则, 有序接收不同类别的适龄少年入学。
1.学区内适龄少年。特指学区范围内户房一致(家庭户) 并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
2.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少年,我区挂靠户籍及空户籍人员适 龄少年,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 户籍适龄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3.随迁子女。依据《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 行)》(见附件 5)进行计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 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5.遵循 “ 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 的原则,完善 “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同学区 入学条件的,直接入学;哥哥(姐姐) 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 在读, 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 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
( 七 )民办初中入学
1.招生对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2.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招生。按照核定的招 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3.公布计划。 7 月 11 日,市教育局在其门户网站及微信公 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含直升入学学位。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初中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及 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 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 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 结果。
7 月 14 日 8:00 至 7 月 26 日 18:00 进行网上报名。7 月 27 日 12:00 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7 月 28 日 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 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 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 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 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申请补录。 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初中且未 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初中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 市教育局核准后,区教育局于 7 月 29 日 18:00 前公布民办初中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7 月30 日 8:00 至 7 月31 日 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 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 报一所民办初中。
7 月 31 日 14:00,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补录报名学生人 数。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超过剩余计划的,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 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 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于 8 月 1 日至 8 月 2 日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 初中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不得因学生 放弃民办初中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区内适龄少年 到对应学区公办初中登记入学,若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 由 区 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生, 由区教育局 统筹安排。8 月 5 日前各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初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入学
(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 “ 以流入地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 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 策。 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区居住、西安市就业, 申请在我区 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持 “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4 ),按 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 在西安市城区就业等材料,按区教育局要求登记后,统筹安排 入学。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 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 6)。对烈士 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 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 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 的适龄子女,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 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 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 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 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 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 挂靠户籍、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 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 况统筹安排。 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 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 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居住地统筹安排。 三是公共租 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居住地街道 中心学校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 筹安排。 四是切实保障孤儿、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 童住宿。五是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是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若仍在过渡期内, 由区教育局根据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五、有关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 市、 区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 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 引导社会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 解惑。各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接待 协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 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与社区、村 组、派出所户籍室沟通协调,加强对学龄人 口、随迁子女变化 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 出现学龄儿童少年 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采取应对措 施,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招 生 “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 畅通 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 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 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学托”和 “教育掮客”。
( 四)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 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 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 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学籍管 理工作规范有序。
( 五)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发现《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负面清单》( 附件 7)中列举的 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于风险摸排不 彻底,应急处置不及时,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的,要严肃追究相 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 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 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于 6 月 30 日前向区 教育局教育科报备,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前将总结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区教育局咨询地点:灞桥区委党校院内一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3618913
附件:
1.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学生信息审核程序
4.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具体内容
5.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6.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7.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8.灞桥区2024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9.灞桥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须知查询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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