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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市临时救助办理对象+申请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4-05-27 05:14:44

导读: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保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一、办理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遭遇突发困难的在穗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二)《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三)有效居住材料(四)佐证材料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认定有关规定;

  2.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经教育部门救助或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申请日前1个月内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需要庇护救助和临时监护的;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4.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其他说明

  (一)在向经常居住地(非户籍地)申请时,才需提供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该家庭成员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材料。

  (二)佐证材料

  1.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供申请日前12个月内有效的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单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单据)或住院照料支出凭据(单据)。

  2.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突发重大疾病的,应当提供申请日前1个月内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等意外事件的,应提供意外事件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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