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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8 12:28:36

导读: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出示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等证件,详见正文。

  济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根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现役军人与结婚对象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材料:

  (1)现役军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婚姻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济南结婚证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取得结婚证;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标签: 当事人  证件  现役军人  登记处  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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