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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珠海鹤洲新区新青年城市花园保障房申请方式(个人+单位)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2 05:29:08

导读:鹤洲新区(筹)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拟于2023年4月21日起对公众开放申请,申请方式是什么?详见正文。

  (一)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申请人在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网址https://bzxzf.zhszjj.com/)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板块,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期间,禁止转租第三方;如承租人存在《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需退出租赁的情形时,由租赁企业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并与申请人解除合约,责令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单位整体租赁

  本项目房源可实施企业整体租赁,企业作为整体租赁的主体。企业整体租赁新青年城市花园(一期)的,应预审申请人员申请资料,与租赁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通过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集中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行实物配租。整体租赁时,企业应制定房源配租方案,并每年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整体租赁房源的配租人员信息,并对房源承租人资格进行审核管理。如承租人资格不符合的,企业应主动向租赁企业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反映,由租赁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并与申请人解除合约,责令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应做好承租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6-8817942

  地址:珠海市利是达星际广场2栋10楼1011办公室

标签: 住房  建设局  珠海市  企业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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